候鸟北迁,又到了通州区的各处湿地迎来鸟群的时刻。
据报道,通州警方近期先后抓获两名非法猎捕鸟类的嫌疑人,同时在绿心森林公园内举办鸟类科普宣传,为迁徙中的候鸟打造一个平安环境。
科普活动设置了实地观鸟、科普宣传、问答互动、手工制作等环节。与此同时,为让现场观众切身感受保护鸟类的重要性,体会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意义,活动现场还安排了放飞环节。森林公安大队民警和现场小朋友一同放飞了被救助的山斑鸠、喜鹊等野生鸟类。
“近年来,副中心生态环境持续向好,特别是湿地公园的规划建设,留鸟的种类变多了,迁徙的候鸟也大规模在这里停留。市民遇到受伤的鸟类,懂得如何进行救助,也是一种保护。”通州公安分局森林公安大队民警刘若飞说。
目前,候鸟开始陆续向北迁徙。作为候鸟迁徙途中的中途站,通州吸引了大批候鸟在此落脚。4月6日,森林公安大队民警和张家湾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开展联合检查时发现,有人在辖区一公园林地内使用诱捕笼非法狩猎野生鸟类。经过连续蹲守,民警发现一男子驾驶摩托车前往此处。随后,民警迅速上前将嫌疑人张某抓获。经工作,张某如实向警方供述了使用自制诱捕笼非法猎捕野生鸟类的行为。
在猎捕现场和张某家中,民警先后查获5只其非法猎捕的野生鸟类,其中黄雀、煤山雀均为“三有”保护动物。经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工作人员确认了5只鸟的健康状况后,民警在大运河森林公园将它们全部放生。目前,嫌疑人张某已被通州公安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3月20日,森林公安大队接张家湾派出所通报辖区内有人疑似用弹弓进行非法狩猎活动。接通报后,森林公安大队民警立即前往张家湾派出所开展工作。经查,嫌疑人赵某多次使用弹弓、兽夹等工具狩猎野鸡等野生动物。当日,嫌疑人赵某被通州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资料图
据小编了解,2020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北京市全年、全域为禁猎期和禁猎区。我国《刑法》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禁猎区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涉嫌非法狩猎罪,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野生动物属于国家自然资源,是生态系统重要组织部分,违法狩猎野生动物会严重损害生态平衡。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是公共财产的一部分,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捕猎、出售、购买、食用野生动物均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一旦查获将受到法律严惩。
整理自:北京日报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