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告内容,2024年02月19日,上海大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的违法行为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被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据金融界了解,对于上海大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业主的违法行为,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七条,做出了罚款的决定。
上海大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反了《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构成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业主违法行为的违规行为。对于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处罚结果,上海大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