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价值引领作用,聚焦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社会问题。2024年3月22日上午,泗洪法院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因业主不当停车、物业公司锁车引起的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该案也是泗洪法院主办的本年度第一期“宿法直播间”活动。此次庭审邀请市县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城管局、物业公司等相关人员20余人参与旁听。
案情简介
第三人刘某的车辆停放在泗洪县某小区北门处,该小区物业公司在无法与车主取得联系要求其挪车的情况下,对车辆轮胎进行上锁,并在车辆前挡风玻璃上张贴“禁止停车,违规上锁”的字条。2023年5月3日,案外人刘某某前来开车,在未解锁情况下启动车辆,造成车辆损坏。刘某为其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车损险。车辆损坏后,刘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赔偿了其车辆损失20760元。后刘某又与物业公司达成和解协议,物业公司同意免除刘某八年物业费,作为车辆损失补偿。现保险公司对物业公司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其支付给刘某的保险金20760元。
庭审现场
本次庭审由民二庭副庭长郭东苗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庭审过程规范、高效,深入调查案件事实,组织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充分举证、质证、辩论,合议庭合议后择期宣判。
代表座谈
庭审结束后,泗洪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郑占军及民二庭庭长曹静静、副庭长郭东苗同前来参加活动的各位代表、政协委员等进行了座谈交流。会上,与会人员就该案的审理及责任认定进行了沟通交流,大家围绕物业领域纠纷现状、成因及社会治理路径等进行充分讨论。
人大代表
周国斌
案件虽然是小案件,但是涉及到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纠纷,具有普遍性、代表性,是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民生问题。希望法院将该案作为典型案件,进入社区进行普法宣传,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价值引领作用。
政协委员
陈宏亮
物业公司要有边界意识和服务意识,明确自身的管理范围边界和行为边界。物业纠纷类案件社会关注度高,法院裁判具有引导作用,希望法院可以多做案件宣传。
城管局
高旭
作为物业公司的主管单位,我们将以此次案件旁听庭审活动为契机,组织物业公司多学习,进一步加大对物业公司管理者的法律培训力度,加强物业合规建设。
物业公司
邵杰
物业公司服务对象众多,事多且杂。尽管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业主的满意度始终不高。希望大家给予物业公司更多的包容和理解,支持物业公司的工作。物业公司将会规范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
最后,郑占军副院长从案件审理、社会公德、社会治理及物业公司服务与管理方面进行了分析,并表示法院将着力建设物业纠纷一体化化解机制,通过诉前调解、裁判示范等方式,与各部门各单位协同合作,共同做好物业纠纷化解工作。
戳这里关注我~ 看泗洪官方新闻↓↓↓
来源:泗洪县人民法院
编辑:姚 娣
审核:江 川 王 宾
审发:许昌亮
+
别忘了点赞+在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