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现状,推进老龄事业和产业的发展,我区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条例有哪些亮点呢?
规范了家庭赡养义务和责任。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的义务。
设立了独生子女陪护假。老年人患病住院及生活不能自理的,赡养人为独生子女的,其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每年累计20日的陪护假。
增加了老年人社会福利。为老年人免费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给8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
明确了对老年人的优惠待遇。老年人享受免费或优惠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公共文体场所,65周岁以上老年人每年免费体检一次等优惠待遇。
内蒙古用实际行动全方位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内蒙古自治区老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