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日夜晚,约上三五好友在烧烤摊撸串、喝酒,本是再惬意不过的事。然而,几杯酒下肚后,情绪容易上头,邻桌之间因琐事争吵、推搡甚至大打出手的情况并不鲜见。一般情况下,人们关注的是冲突双方的责任;但当打斗的“战火”殃及池鱼,伤及无辜的“路人甲”食客时,赔偿责任该如何划分?
近期,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审结了一起发生在烧烤摊的典型案件
二人在互殴中砸碎瓷碗
碎片飞溅划伤邻桌顾客
法院最终判决互殴的二人
按照各自过错比例赔偿伤者全部损失
案情回顾
2025年8月某日晚,张某正与朋友在某烧烤摊吃饭。此时,隔壁桌李某与王某因琐事发生争吵。争吵迅速升级为肢体冲突,在互殴过程中,李某拿起桌上的瓷碗砸向王某的头部。瓷碗瞬间碎裂,飞溅的碎片击中了邻桌的张某,划伤其胸部和右手等部位。张某受伤后,立即前往医院治疗,自行支付了医疗费。
因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张某将李某和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二人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77328.4元。
审理裁判
法院审理后认为,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本案中,李某与王某发生争执,李某将瓷碗砸向王某的头部,碎片将张某手部等位置划伤。李某的侵权行为系张某受伤的直接原因,李某对此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王某虽然没有直接导致张某手部受伤,但其与李某发生争执、双方相互辱骂且王某多次用手扇李某,导致李某被激怒、将瓷碗砸向王某,应当对张某的受伤承担次要责任。结合监控视频、笔录及当事人陈述等,法院酌情确定李某承担80%的责任,王某承担20%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李某赔偿张某48974.44元,王某赔偿张某12243.61元。该案现已生效。
以案释法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多人侵权导致的侵权责任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李某的殴打行为直接侵害了张某的身体健康权,其过错显而易见。虽然王某的争吵扇打行为并非直接针对张某,但其作为事件的参与者和矛盾的激化者,其过错行为是损害发生不可或缺的背景和诱因。这种过错与最终的损害后果之间,同样构成了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本案中,李某和王某并非合谋去伤害张某,没有共同的侵权故意,但二人分别实施的侵权行为即李某的直接攻击与王某的激化行为相互结合,共同导致了张某受伤这一损害后果。法院根据二人的过错程度和对损害发生的原因力大小,确定李某承担80%的责任,王某承担20%的责任。
法官提示
炎炎夏日,烧烤摊、大排档是聚会消遣的热门去处,但也是酒后摩擦的高发场所。这起案件再次提醒我们:
对每一位公民而言:在任何公共场所,都应保持理性和克制。一时的口舌之快和肢体冲突,不仅可能让自己身陷囹圄,更可能殃及无辜,给自己和他人带来无法预料的伤害和经济损失。打架没有赢家,砸碎的碗碟、划破的皮肉,最终都要换算成真金白银的赔偿和法律追责。
对冲突参与者而言:法律对过错的认定是全面且严谨的,无论是直接动手的“肇事者”,还是挑起事端激化矛盾的“参与者”,都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在造成案外人损害时,即便没有直接接触,也可能因自己的先行行为(如争吵推搡)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无辜受害者而言:当遭遇此类“飞来横祸”时,要第一时间报警并请求调取现场监控;同时,保存好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误工证明等证据材料。如果肇事方不配合或责任不清,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权。
来源:北京平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