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规章管理制度
创始人
2025-10-31 22: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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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规章管理制度(通用17篇)

  在生活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单位规章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单位规章管理制度 篇1

  1.供应方应取得法人资格,是具有较好的质量信誉,经工商行政及有关监督机构所批准的,有经营许可范围的诚信企业。

  2.对物资供应方确立供货关系的有关单位进行资格评价,对具有较好质量信誉及具有诚信度的供应方建立合格供应单位名录,对不合格的供应方实行淘汰制。

  3.对与提供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和防护用品的供应单位的购货合同中应明确供货的质量、规格,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对物资的进场进行验收,并形成纪录文件。

  4.供应单位在提供安全物资时,应相应提供该安全物资的生产许可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及有关上级主管部门规定颁发的准用证等相关证件。

  5.使用单位应对供应单位提供的上述有关证件证书核查验证是否符合真实,并留存存档。

  6.一般的安全设备、防护设施的采购计划文件由项目经理审批。特种安全设施和新型推广的安全设施的采购文件,必须报公司技术科、安全科负责审核、批准。

  单位规章管理制度 篇2

  1、项目物资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合格材料供应商(物资供应单位)的评审。对材料供应商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生产许可证、检测报告、历史、业绩、信誉、满足时间、质量要求以及对不合格品采取补救措施的能力等进行评价,对评审合格的建立“合格物资供方”名册。

  2、材料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相关资料: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国家许可的检验、检测报告、核准证、备案证等。经评审合格的物资供应单位可以列入公司“合格物资供方”名册。

  4、上级部门评审合格的材料供应商可以直接列入“合格物资供方”名册;

  5、对提供不合格物资的供应商、政府监督部门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或受到查处的供应单位、已撤消机构的供应商应当及时从“合格物资供方”名册中删除;

  6、严禁从未列入“合格物资供方”名册的供应单位采购物资。

  单位规章管理制度 篇3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加强对施工现场那个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控制,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施工现场造成伤亡事故,确保施工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为我项目部提供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供应单位,必须是遵守法律法规其产品的设计、生产、销售复核施工安全生产要求的生产或销售单位。

  第二条在采购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时,供应单位必须提供检测合格证明以及以下资料:

  (一)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出产合格证;

  (二)产品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三)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

  (四)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

  第三条公司安全检查部门和项目部负责对以上产品进行监督和验证。

  第四条采购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严禁购买,对收取供货单位贿赂而购入不合格品者视情节轻重,予以2000~5000远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直至移交司法机关。

  第五条项目部对现场的产品未进行认真检查,使不合格产品用于工程上的,给予项目经理和有关责任人200~1000元的罚款。

  第六条凡提供不合格品进入项目部的供应单位严禁进入公司合格供方名录,已进入的,坚决清除。

  单位规章管理制度 篇4

  一、目的

  为加强外协单位在港内作业安全管理,确保外协单位及本公司人员、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

  适用于入港施工、维修安装、装卸操作(不限于)等作业的外协单位及公司内部相关业务主管、监管部门。

  三、安全管理规定

  1、外协单位进港作业前:

  业务主管部门要确保外协单位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并对下列项目进行审查。

  企业法人资格情况。

  特种设备符合要求及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设备及人员配备明细情况。

  是否为作业设备、人员购买保险。

  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业务主管部门在与外协单位签订外包业务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应明确中双方在安全管理方面的责任,并对其管理。

  外协单位需到安全风险管理部门办理《外协单位入港作业申请单》、《外协单位安全生产协议》、《特殊作业许可证》(高空作业、动火作业、密闭空间作业)等手续,并提供入港人员、设备清单。

  外协单位应对本单位人员进行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并组织入港作业人员到码头安全风险管理部门进行入港安全培训。

  2、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外协单位应遵守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港内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按要求作业,并做好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接受码头相关人员的安全监管。

  外协单位作业现场要安排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业务主管部门及安全风险管理部负责监管;作业区域所在部门对影响本区域正常操作和人员、设备、环境安全的现象应及时制止,或向业务主管部门、安全风险管理部上报。

  外协单位必须为其作业现场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对作业现场进行隔离或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外协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按照作业限定要求作业。

  动火作业、高处作业、进入受限空间、吊装等特殊作业,要到业务主管部门和安全风险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按照审批要求操作。

  外协单位人员在港内必须在指定区域内作业。未经允许,不准到指定区域外活动,或私自动用、拆、改港内的一切设施、设备和其他物品。

  外协单位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应按规定及时上报、处理,并向业务主管部门或安全风险管理部门报告。

  3、作业结束后安全管理

  业务主管部门在验收相关工作事项时,要求外协单位对现场的杂物进行清理,恢复原有现场安全环境。

  外协单位携带物品出港时,需到业务主管部门办理《物品出港放行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带出港,保安依据物品放行单据检查放行。

  单位规章管理制度 篇5

  一、对分包单位管理制度:

  1、分包单位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非分包方责任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2、分包单位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当地政府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3、分包单位必须尊重并且服从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责任。

  4、分包单位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4.1、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总包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分包单位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总包方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4.2、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周一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4.3、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4.3.1、分包单位项目经理、主管安全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须接受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办理分包单位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后方可组织施工;

  4.3.2、分包单位的工长、技术员、机械、物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等部门负责人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4.3.3、分包单位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分包单位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3.4、分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原籍地、市级劳动部门颁发)和当地劳动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持证上岗。

  4.3.5、分包单位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4.3.6、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周一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

  4.4、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总包方的安全检查制度:

  4.4.1、分包单位必须虚心接受总包方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否则造成的罚款等损失均由分包方承担;

  4.4.2、分包单位必须按照总包方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且严格贯彻实施;

  4.4.3、分包单位必须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4.5、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消项制度。

  4.6、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转换后的交接检验制度;

  4.6.1、分包单位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的产品,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按规定办理安装、验收、备案等各种手续后,方可使用。

  4.6.2、分包单位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报上级方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6.3、分包单位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在自检的基础上申报总包方,接受专职部门的专业验收;分包单位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性能,设备履历档案以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总包方所在地方政府有关规定。

  4.7、分包单位须执行安全防护验收表和施工变化后交接检验制度。

  4.8、分包单位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

  4.9、分包单位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4.10、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职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4.10.1、分包单位职工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为工伤事故;

  4.10.2、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单位应在1小时内,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总包方的项目主管领导,向其报告事故的详情。由总包方通过正常渠道及时逐级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好记录或拍照,总包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

  4.10.3、分包单位要积极配合总包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分包方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分包方承担;

  4.10.4、分包单位须承担因为分包单位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10.5、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单位应积极配合总包方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伤亡人员为分包方人员的,分包单位应直接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发生的资金费用由分包单位先行支付,因不能积极配合总包方对事故进行善后处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方自负。

  4.11、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工作奖罚制度:分包单位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4.12、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防范制度:

  4.12.1、分包单位要对分包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

  4.12.2、分包单位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建筑工地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

  4.12.3、分包单位的专业分包商和他在现场雇佣的所有人员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

  4.12.4、施工现场内,分包单位必须按总包方的要求,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其他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用的照明,必要时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设备;

  4.12.5、总包方有权要求立刻撤走现场内的任何分包队伍中没有适当理由而又不遵守、执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总包方的书面同意;

  4.12.6、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4.12.7、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总包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工和强行整改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须费用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4.12.8、凡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到厂家购买。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电焊机二次线保护器、配电箱、五芯电缆、脚手架扣件等;

  4.12.9、分包单位应给所属职工提供必须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若必要时还须配戴面罩、眼罩、护耳、绝缘手套等的个人人身防护设备;

  4.12.10、已获批准的安全管理方案及条例的副本,由分包单位编制并且分发至所有分包方施工的工作场所,业主指示或法律要求的其他文件、标语、警示牌等物品,具体由总包方决定;

  4.12.11、分包单位应指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经验的安全人员负责安全方案和措施得到实施。

  5、消防保卫工作要求:

  5.1、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和当地政府、建委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条例,分包单位应严格按总包方消防保卫制度以及总包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总包方的安全检查,对总包方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分包方应在总包方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总包方的要求,总包方有权按规定对分包方进行经济处罚;

  5.2、须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保卫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保卫工作;分包单位管理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利或分包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均由分包方独自承担,因此给总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负责赔偿,总包方可对其处罚。

  6、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

  6.1、分包单位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总包方的要求,按总包方的规定执行;

  6.2、分包单位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分包方自己负责;

  6.3、分包单位应按照总包方要求建立全工地有关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卫、环保卫生、料具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必须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声、防空气污染、防道路遗洒和垃圾清运等措施;

  6.4、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保安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切忌上班喝酒、寻衅闹事;

  6.5、分包单位在施工现场应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配置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以及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分包单位应赋予安全管理人员相应的权利,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6.6、分包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安全、卫生、健康,在整个合同期间,自始自终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现场和住所,配有医务人员、紧急抢救人员和设备,并且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预防传染病,并提供应有的福利以及卫生条件;

  7、争议的处理

  当合约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有关部门调解,不愿通过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对供应单位的管理制度:

  1、供应方的选择

  (1)由项目部所提供产品的信息进行调查、收集(包括使用状况和质量情况);

  (2)对长期供应物资的且质量的供应方由项目部直接评价选择;

  (3)通过情况介绍、查阅资料、座谈,由参加会议者对供应方进行评价;

  (4)必要时,实地考察供应方的质量、供货能力和社会信誉度;

  (5)对供应方的产品必要时产地取样,送检试验进行评价。

  2、供应方的评定

  (1)评定内容可包括(但不限于此);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准用证、生产许可证及进沪许可证;

  2)生产能力、技术力量、质量水平、运输及交付能力和交付后的相关服务和技术支持能力;

  3)物资样品、试验结果报告或质保单;

  4)服务态度、价格、社会信誉等。

  (2)评定程序:

  1)由项目部对供应方进行调查,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供应方评价记录表》(表式自制);

  2)由工程部负责对项目部评价的供应方进行审批,编制《合格供应方名录》,重要物资和有特殊要求的物资《合格供应方名录》由总工程师批准。一般由公司每年年初发布当年《合格供应方名录》。

  3)对新进或一次性采购的供应方由项目部进行评定,报工程部审批,同意后进行采购。

  3、对合格供应方的控制

  (1)项目部每半年将合格供应方提供产品的质量、服务质量、供货情况等收集和、整理后填写《供方产品质量评价表》(表式自制),及时反馈给工程部;

  (2)对供货质量、服务质量下降的合格供应方,工程部及时向合格供应方发出限期整改信息,并在《合格供应方名录》中予以记录;

  (3)对不重视质量,无明显改进的合格供应方,工程部报总工程师后取消期合格供应方资格,并在《合格供应方名录》中注销其资格。

  4、合同的审核、签订与实施

  (1)采购合同基本符合采购计划的内容与要求,并明确物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要求、进货日期、进货方式、检验或验收的标准和验证方式。

  (2)重要物资和新材料采购合同经工程部审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能签订,并对采购合同进行备案,其他物资采购合同应得到同级主管领导确认。

  (3)项目部按采购合同组织物资进场,应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监控。

  5、业绩评定

  每年年底,由工程部组织有关部门对供应方业绩进行评定。

  供应方业绩评定资料作为调整合格供应方依据之一。

  6、采购物资的验证

  (1)进场验证

  项目部按采购文件(包括购销合同、加工合同等)组织物资进场。材料员应按采购文件(合同、协议等)、产品合格证明等,清点复核进场的物资,做好入库单,记录其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出厂名、交货地点、交货时间等。

  (2)验证方式

  验证方式可参照公司质量程序文件要求进行。

  7、其它事项

  1、对不合格品保管员拒绝接收并开出不合格品通知书,由材料员负责退货。

  2、各项材料的合同书、协议书、质保书、合格证、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说明书等材料员应及时连同材料一齐交保管员验收,材料验收后,所有的资料交项目资料员存档于内部资料内。

  单位规章管理制度 篇6

  一、全面组持工程管理部的各项工作,向董事长和总经理负责;

  二、负责项目工程规划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报建办证工作;

  三、负责对项目工程质量、工期、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监管和指导工作;

  四、负责与有关政府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的联系、协调和公关,以及施工各方的协调工作、确保工程保质按期完成;

  五、办理项目工程前期报批手续取得相关证件,监督监理总监工程师组织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组织各专业的验收和竣工验收,检查资料员及时收集工程档案资料并整理归档;

  六、制定项目工程的成本控制目标,报公司批准后负责实施;

  七、负责与公司内部各职能部门工作的协调、协作与衔接;

  八、负责项目工程招标、议标工作,对技术资料、技术参数和适用标准、规范图集的审查确认;

  九、向公司申报在工程管理和成本控制工作中所需要的工具用具、标准、规范、图集、定额等的购买;

  十、负责开工令、工程指令、现场签证、工作联系单、通知单、整改措施和专项方案、工程技术变更等,以及由工程部发出的所有文件的审查、审核确认工作;

  十一、组织对项目工程的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工作;

  十二、审核工程进度款及其他合同款项的支付金额,按合同约定的节点办理付款手续;

  十三、负责对已建成的厂区所有设施设备进行维护维修工作;

  十四、对不服从管理、不能胜任工作和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工作人员,提出处罚、解聘的建议;

  十五、负责落实公司领导安排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单位规章管理制度 篇7

  为了加强xxxx公司各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保证xxxx公司正常的安全生产运行,提高施工现场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在《xxxx基本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化暂行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本公司的实际,重申如下规定和要求。

  一、施工单位安全职责

  1、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必须按照hse管理的要求,向本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提交开工报告、项目hse计划书和项目hse作业制导书,并经本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审查通过,并与本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签定施工安全协议书,办理风险抵押金手续。

  2、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3、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4、施工单位必须配备安全管理机构,现场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必须坚守岗位并有明显的标志。

  5、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施工队伍的现场安全员必须每天对施工现场全面进行检查监督,及时协调整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6、施工单位应当向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7、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义务消防队。

  8、施工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施工单位应该根据集输公司的要求进行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持证上岗。

  9、施工单位应当每周对施工队伍组织一次安全活动,学习相关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事故案例,总结经验教训,做好风险评估。

  10、施工队伍在施工作业过程中涉及到用火、用电、用气、用水,必须到本公司相应部门或单位办理审批手续。

  二、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施工现场管理

  1)工程实行封闭式管理,施工现场四周必须利用隔离板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档,并设置统一样式的施工标牌。施工围档和标牌符合《冀东油田基本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

  2)原则上一个施工现场只能开设一个大门供人员和施工车辆出入,设立门卫,进出人员履行登记手续。如影响本公司相关单位巡检通道需要围档其它部位有人进出的地方也要设立临时门岗。

  3)工地大门内必须按规定设置一图,二牌,三板,四旗。一图即施工平面布置图;二牌即安全计数牌,施工现场管理体系牌;三板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板,消防保卫管理制度板,场容卫生环保制度板。四旗即彩色旗。图、牌、板、旗做到内容详细,针对性强,字迹工整,规范清晰。

  4)施工场地四周要插彩旗,安装相应图牌,图牌包括:施工效果图、材料标识牌,作业施工指示牌。施工场区要挂安全标语、警示语,所有图牌高度、字体、大小要统一。

  5)库房材料的管理要规范化,除水泥、钢筋、沙石料外,所有的施工用料都要实行上架、分类摆放,水泥、钢筋、沙石的摆放要成方成垛。

  6)施工现场应根据根据需要配置适量、有效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并保持消防道路的畅通。

  7)施工过程中当天产生的垃圾必须当日清理干净。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彻底清理,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8)大型施工项目施工单位要建立临时厕所。

  2、施工人员管理

  1)现场施工人员要统一着装,穿戴整齐,配戴安全帽,左前胸统一佩戴本公司发放的“施工准入证”标识牌。

  2)施工人员应在施工区域内活动,不得随意进入非施工区域逗留、走动。

  3)现场配备项目经理、安全员、技术员、巡检员各一人,并有明显标识,相对固定。

  4)施工人员必须遵守本xx油田和xxxx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规定。

  3、车辆管理

  1)进入本公司各单位的施工车辆严格履行门卫登记检查制度,必须带有合格的防火帽,油气罐车还需要带有合格的接地链。

  2)施工运输车辆必须在本单位指定的路线和场地内活动,时速不大于10公里/小时。

  4、施工用电管理

  1)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xx油田基本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暂行规定》中的施工用电管理相关规定。

  2)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职值班电工进行值班。

  3)施工过程中如需使用本公司的电源,施工单位必须填写临时用电申请单,经本公司相关单位领导同意,由公司相关单位的专业电工指定接电地点。电器线路连接规范,并由施工单位安装合格计量仪表后方可使用。所需费用由施工单位负担。

  4)在本公司一级防火区的施工作业所用的电器设备、电线以及闸刀、开关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三、xx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不影响本公司各单位安全生产运行的前提下,本公司尽力为施工队伍提供便利条件以及用电、用水、用气等相关服务。

  2、本公司实行公司主管领导、安全监督科、基层安全监督人员三级监督检查制度。本公司各基层单位对在本单位所辖区域的每一施工现场指定监护人,基层安全监督人员坚持每天到所在单位的外来施工队伍现场巡查。公司主管领导和安全监督科将不定期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3、本公司三级监督检查人员有权随时对施工队伍进行检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对违反公司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或责令施工队伍停工整顿。

  4、本公司有权向施工队伍索取项目hse计划书、作业指导书、开工报告、相关图纸和技术资料。

  5、本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对施工队伍建立相应的管理档案,实行动态监督。

  单位规章管理制度 篇8

  一、办理项目工程前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直至《开工证》过程中的全部报批取证工作。

  二、组织工程的招投标工作,择优选择工程施工监理和施工单位,向公司工程管理小组准确提供施工单位资质、资格审查报告。

  三、落实开工前现场的“三通一平”各方面条件,组织工程测量,验线,移交坐标点和水准点等工作。

  四、监督监理单位的总监工程师组织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地基与基础”等分部分项验收工作并做好记录和签证;组织竣工验收工作,取得有关的消防、节能环保等专业验收合格的证书,最后办理《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证》。

  五、加强技术管理,开工前熟悉施工图纸,牵头组织图纸会审,督促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工程技术和设计图纸交底;审查批准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

  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地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工程施工规范、规程、质量标准、合同、施工图等,结合公司工程管理制度和公司对项目工程的整体计划安排,制定项目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等目标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及监理单位的监理大纲,是否能确保上述目标的实现。

  七、审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项目部机构组成管理成员的资质,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现场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上岗证书及培训情况的证书。

  八、对施工质量进行实时监控与管理:检查监督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建立健全、运行可靠,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对重点工序重要节点进行抽查,做好检查记录签字确认隐蔽工程记录。

  九、对施工单位的材料、设备进行检查验收,记录材料设备的供货情况及质量情况,从源头把好质量关,杜绝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

  十、审批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计划报表,定期召开协调会,检查施工单位的人力和施工机械安排,材料设备供应情况,保证按合同工期竣工。

  十一、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文明施工措施,保证安全、文明施工。

  十二、审查施工单位的专项施工方案、整改措施和质量通病的预防与整改,并监督实施。

  十三、负责甲供材料的计划、采购、验收、移交和调配。

  十四、按合同预算价款把好成本关,依据公司工程管理制度,办理设计变更、发出工程指令、签署现场签证单和编制变更、指令和签证的预算和洽商计价。若发现有超越合同预算价款时应及时预警,上报公司领导和工程管理小组。

  十五、编制施工图预算,办理竣工结算。起草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并按公司审查流程进行审查通过。

  十六、建立监理例会制度、施工日志制度、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并负责贯彻执行。

  十七、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单位规章管理制度 篇9

  1、根据市场供应情况和职工的饮食习惯,办好职工食堂。做到民主管理,改善服务态度,提高烹调质量,降低成本。

  2、安排值班人员,对夜班及加班的职工要有热菜、饭供应。

  3、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对各种票证及实物要严格手续,妥善保管,定期清理,按月公布帐目,接受群众监督和有关部门检查。

  4、伙食收支单据,以原始凭证为准。购买的各种食物,均由保管员验收盖章(签字)。

  5、食堂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及卫生工作规定,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发现有传染病者立即调离食堂,未经健康检查不得调入食堂。

  6、工作时间衣帽整洁,经常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清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害虫,地面和墙壁应用便于冲洗的材料制成,应有防蝇、防尘、防鼠、洗涤洗手、餐具消毒、污水排放和存放废弃物品的设备。

  7、食堂不得采购霉烂变质食物,生食、熟食、食品和原料要分开存放,防止污染,各种饮食设施要摆放有序,布局合理,及时清洗,每周消毒。

  病人餐饮管理制度

  病人饮食是治疗的一部分,除药物治疗外,还必须合理的饮食,以适应机体的需要和营养的补充,增加机体的抵抗力,促进组织的修复,从而提高治愈率。

  1、病人的饮食种类由医生根据病情决定。医生开写饮食医嘱或更改饮食医嘱后,护士应按医嘱填写饮食通知单,交餐厅订餐员。

  2、饭前停止一般治疗及检查,对卧床病人要给便器、洗手、安排卧位、调节好餐桌,室内应清洁、整齐、空气新鲜,以增进病人食欲。

  3、开饭时工作人员应洗手,戴口罩,保持衣帽整洁并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4、注意冬季的饮食保暖,护士和配餐员一同将饭菜及时送到病人床旁,保证病人吃到热饭菜。

  5、病人家属送来的食物经同意后方可食用。

  6、食具要每餐消毒,传染病人餐具用后经初步单独消毒清洗,再行煮沸消毒。

  7、观察病人进食情况,注意病人饮食习惯,对食欲不振的病人适当鼓励进食,随时征求病人意见,及时和营养室取得联系。

  8、每餐核对,避免差错,向病人说明治疗饮食目的,对禁忌或限制的食品要劝阻食用。

  9、凡禁食病人,应告知禁食的原因和时间。

  8、经常变换饭菜花样,每周订食谱,努力提高烹调质量。

  9、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操作间。

  食堂管理员职责

  1、在后勤主任领导下,负责住院病人及职工的饮食供应。不断提高烹调技术和服务质量。

  2、根据食谱和临床治疗需要,按量制备饮食,保证按时供应。

  3、精打细算,节约用粮、气、水、电、爱护公物,管好物资。

  4、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加强个人及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接触熟食和分发饭菜时要先洗手、戴口罩、帽子。注意安全,防止意外,按规定定期进行体检。

  5、做好防火、防盗、防腐、防毒、灭鼠工作。

  单位规章管理制度 篇10

  一、原则与适用范围

  1、为切实加强我公司公务车辆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节俭财政开支,降低行政成本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景,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的适用范围是三辆车。

  二、公车使用管理

  1、公车使用要根据工作缓急由各部门提前申请用车,尽量多件事情一次性出车办完,避免一件小事出车数次情景发生,如发现有故意违反本规定者,此行为将直接纳入到当事人的绩效考核中。

  2、用车人在工作完成后,需及时将车辆及钥匙交还公司车辆管理人员,并填写由公司制定的《车辆管理情景表》,做到所有车辆出车情景清晰明了。凡不及时填写《车辆管理情景表》者,每次罚款100元。

  3、公车要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车场所,未经公司领导批准,所有用车人都不得私自将公车开回家,事情办完之后,用车人要及时将车辆送回公司,否则按公车私用处理,并处罚款200元。

  4、车辆原则上不外借,如遇特殊情景,在满足公司用车无障碍的前提下,外借时间在一天以内的,由公司副总经理批准;外借时间在一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

  5、到外地出差需要用车时,需公司领导同意并由公司管理人员核对里程表,回到后用车人要及时将里程表数报给公司车辆管理人员,途中加油数和区域路(桥)费等填写在《出差报销单》上,并由公司领导核实签字报销。凡不按规定办理者不予报销有关费用。

  6、用车人要树立节俭用油的观念,实行车辆刷卡加油的管理办法,原则上在指定的加油站加油,并记录好所加油数及加油卡内余额数,归还车辆时如实填写《车辆管理情景表》。任何人不经批准不得擅自给外单位的车辆加油,违反者,一经发现处所加油数十倍以上罚款。

  7、用车人要经常检查车况,发现隐患要及时报告和处理,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8、用车人在行车时应带齐证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疲劳驾车、酒后驾车和超速行驶,确保行车安全。因违章受到处罚,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全部职责。

  9、用车人应做好公车日常保养,坚持车辆清洁卫生。

  10、如果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要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拨打110报警,并与单位车辆管理部门及汽车租凭公司取得联系,已确定事故职责方及保险事宜。未经批准,驾驶公车外出办私事发生交通事故的,所有损失由当事人负责赔偿;未经批准,将公车借给外人使用发生交通事故的,所有损失由借车人承担。

  11、公务车辆发生损坏或被盗,用车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安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同时向单位报告。凡违反车辆管理规定,不按规定停放或公车私用期间发生损坏或被盗,当事人负责赔偿保险公司理赔不足部分。

  三、维修管理

  1、用车人对所经常使用的车辆实行定期维护和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维修,确保行车安全。

  2、车辆需要维修、装饰时,首先应由用车人向公司提出申请,经鉴定确认后,再由用车人将车辆维修、装饰申请交由公司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进入指定维修厂维修、装饰;不许擅自送修车辆,否则,费用自行承担。

  3、机动车辆进厂修理时做好交接手续;出厂时要进行验收,合格后该车驾驶员在维修材料单上签字,并将维修材料单带回一份,以便结帐时核查。

  4、车辆进厂维修期间,用车人要跟车监修,并对车辆的维修质量负责,确保车辆维修后到达相应的技术标准;因维修配件质量问题所发生的再修费用,用车人不与认可签字,由修理厂承担;因用车人管理使用不当所发生的二次修理费用,由其本人自负。

  5、车辆在维修、保养期间,需要更换总成部件或费用较高部件时,要经过有关技术审核鉴定,并报副总经理同意后,方可更换;车辆需进行大修时,要经过有关审核,并副总经理批准后,方能修理。

  四、用车人员要求

  各用车人员要严格遵守上述规定,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本事;树立安全、快捷、高效、节俭意识;不开英雄车、赌气车、故障车,不酒后驾车;确保车况处于良好状态,节俭车辆维修费用。若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者将进行严肃处理。

  单位规章管理制度 篇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食堂管理,为公司员工和来客营造一个温馨、卫生、整洁的就餐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办公室对食堂工作进行协调管理、财务科负责食堂收支核算、饭票的发售,供应科协助特殊需要及大宗食材的采购。

  第二章:食堂工作管理

  第三条、食堂工作人员对本食堂饭菜质量、卫生状况、就餐环境等全面负责,并对发生的问题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食堂工作人员负责为公司全体员工按就餐标准提供一日三餐,并为公司来客提供餐饮服务。

  第五条、食堂采购要精打细算,勤俭节约、适宜,合理安排好每天的用餐量,不造成菜肴变质、浪费,不降低供餐标准。

  第六条、食堂饭菜式样品种要变化多样,保证饭菜质量,味道可口。

  第七条、烹调菜肴时,肉鱼豆类菜肴做到烧熟煮透,隔餐菜应回锅烧透。食物不油腻,食盐、味精等尽量降低使用量。

  第八条、厨房操作间内的设备、设施与用具,做到摆放整齐有序,无油腻、无灰尘、无蜘蛛网,地面做到无污水、无杂物。

  第九条、餐厅要清洁、卫生、通风,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不定期开展消灭蚊蝇工作,将餐厅蚊蝇污染减低到最低限度,做到无苍蝇、飞虫叮咬。

  第十条、桌椅表面无油渍、摆放整齐,经常清洗。地面每天清扫一次,每周大扫除一次,保持清洁,玻璃门窗、地面干净,无烟蒂、垃圾。

  第十一条、餐具使用后要清洗干净,不能有洗涤用品残留,不清洁的餐具不得使用。洗干净后的餐具要整理齐备且有规律地摆好或贮存在餐具专用柜中备用。

  第三章:就餐管理

  第十二条、员工要按就餐时间就餐,超过饭时食堂有权拒绝供应。

  第十三条、在保障员工正常就餐的情况下,员工食堂搭伙或应酬来客,需提前申请,食堂应酌情安排,按相应成本收取饭菜酒水费用,即时结清,概不赊欠。

  第十四条、公司提供招待的来客,属于哪一部门的来客,由哪个部门主管申请、作赔、签单。部门不明确的来客,由领导指定或办公室申请、并签单。多个部门来客拼桌招待的,由客人占多数的部门主管申请,合伙作赔、协商签单。

  第十五条、因加班等特殊需要,给员工加菜用餐,由部门主管或办公室申请报批并签单。公司重要活动或节日饮晏,由办公室按领导指令安排就餐,并负责签单。

  第十六条、公司招待或员工加餐,食堂要按申请标准提供菜品、酒水,餐后当即由申请人或经办人签字确认。超过标准的招待费用,公司不给报销。

  第十七条、公司平时不安排招待的客户,来公司的劳务人员等在食堂就餐,由食堂按成本收取相应饭菜、酒水费用,公司不负责报销。确需免费的客户由供销科、其他人员由办公室发就餐票,食堂凭票供应,月末结算。

  第四章:附则

  本规定从xx年x月x日起试行,未尽事宜,按分公司其他规章制度执行。

  单位规章管理制度 篇12

  一、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申请人到单位办理有关事项时,受理经办人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办理事项的申报材料、办事流程、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承诺时限等。

  二、一次性告知制度应遵循群众至上、热情服务、便民高效原则。

  三、对申请人申请办理的事项,有关经办人应当场受理,审核其所提供的手续或资料,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并能当时办理的要即时办理;

  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充的全部手续和资料,或不予受理的法律依据。

  四、当事人按要求补齐所需手续和材料后,经办人应及时受理即办或出具《受理通知单》,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五、申请人申请事项涉及多个单位或手续、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未作明确规定的,经办人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或股室负责人请示,并将结果告知申请人,不能一推了之。

  六、有关股室要按要求将项目申报材料、办理流程、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承诺时限等进行张榜公示或印制服务告知单,以方便申请人参照。

  七、凡需一次告知申请人的审批事项,除电话咨询一次性告知外,均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八、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工作人员,将按效能建设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单位规章管理制度 篇13

  实践中有不少这样的案例,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违反的单位的规章制度,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而劳动者认为该规章制度对劳动者是不能适用的,因此引发了仲裁,诉讼案件,那么,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符合什么条件才算合法有效呢?

  一、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要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因此,规章制度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制定。

  二、规章制度的内容要合法

  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是为了更好的实现管理,最终目的是追求单位利益的最大化,体现了用人单位管理者的意志,但这种意志,要符合法律规定,不能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有些用人单位规定,入职几年内不得结婚,或者不得生育,入职需要交纳保证金,需要扣押劳动者的某些证件等,这就是违法法律规定的,是无效的。

  三、规章制度必须公示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实践中存在不少案例,劳动者以规章制度未向其公示,故不能约束其作为抗辩理由,这时候单位必须拿出证据证明规章制度已经向其公示。

  那么,用人单位如何保留已经公示的证据呢?

  实践中常用的有以下几种方法:

  1.将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在劳动合同书里明确写明:“劳动者已获知规章制度的内容”。

  2.将规章制度交由劳动者阅读,阅读后签字确认。

  3.将规章制度张贴于公告栏,并进行拍照、录像保存证据。

  4.发放员工手册,并签字确认。

  5.将规章制度发布在本单位的内部网络上,并告知劳动者登陆方式,并签字确认。

  公示规章制度并不局限于这几种方式,但是,一定要达到让劳动

  者获知内容,并且单位必须保留好证据的目的。

  综上,符合以上三个条件,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即是合法有效的。

  单位规章管理制度 篇14

  一、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也称为内部劳动规则,是企业内部的“法律”。规章制度内容广泛,包括了用人单位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根据1997年11月劳动部颁发的⊥动部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规定。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督促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制定规章制度应当体现权利与义务一致、奖励与惩罚结合,不得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度的直接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规章制度和重事项的决定程序

  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关键是要保证制定出来的规章制度内容具有性和科学性。规章制度的多数内容与职工的权利密切相关,让广职工参与规章制度的制定,可以有效地杜绝用人单位断专行,防止用人单位利用规章制度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关于规章制度制定程序的引起的争议。职工参与企业管理,是企业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这不仅仅是我国企业管理的特色,而是世界范围内企业管理的一个趋势。职工如何参与企业管理,在哪些事项上,以什么形式和途径参与,我国的相关法律都作了规定。劳动法第八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会、职工代表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工会法第三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问题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召开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公司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在立法过程中,草案曾经规定:“规章制度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应当经工会、职工会或者职工代表会讨论通过,或者通过平等协商作出规定。”这样规定曾经引起较的分歧。一种意见认为制定规章制度和决定重事项是企业的经营管理自,是用人单位的“单决权”。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和决定重事项时只要听取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就可以了,规定经工会、职工会或者职工代表会讨论通过,如果意见不统一,势必造成规章制度或者重事项久拖不决,用人单位的管理将无所事从。这样规定,限制了用人单位的经营自,实践中无法操作。另一种意见认为,用人单位制度规章制度应当有劳动者参与,从国外的情况看,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很多都是是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决定的内容,属于“共决权”。我国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会条例》规定,属于职工代表会职权范围内的企业规章制度,应当经职工代表会审议通过。最后,综合考虑各方面意见,本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本法规定是针对所有企业的`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强调通过平等协商确定,并不影响国有企业继续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会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2、平等协商的内容: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者重事项。规章制度如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重事项如劳动报酬、保险福利、职工培训等。

  3、具体制定程序:根据本条的规定,制定规章制度或者决定重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所以,这个程序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步是经职工代表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第二步是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一般来说,企业建立了工会的,与企业工会协商确定;没有建立工会的,与职工代表协商确定。这种程序,可以说是“先,后集中”。

  三、规章制度的异议程序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既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也要合理,符合社会道德。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违法,但不合理,不适当。如有的企业规章制度规定一顿吃饭只能几分钟吃完;一天只能上几次厕所,一次只能几分钟等。这些虽然不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但不合理。也应当有纠正机制。因此,本条规定在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作出修改完善。

  四、规章制度的告知程序

  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要让劳动者遵守执行,应当让劳动者知道。因此,本条规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关于告知的方式有很多种,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是在企业的告示栏张贴告示;有的用人单位是把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发给劳动者;有的用人单位是向每个劳动者发放员工手册。无论哪种方式,只要让劳动者知道就可以。

  单位规章管理制度 篇15

  一、未赋予仲裁机构和法院审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合理性的权力

  如:天津市

  根据《天津市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津人社局发[20xx]24号)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应加以明确,未有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由此可见,在天津市的司法实践中,如果用人单位在其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了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一般即可依据其内部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该规定没有赋予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审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合理性的权力。从文义解释的角度来看,若用人单位能在实体方面确保员工的行为构成其规章制度中规定的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则一般可以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尽管如此,也不排除仲裁机构或法院在庭审时会对用人单位制定的属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的合理性进行审查。

  二、赋予仲裁机构和法院审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合理性的权力

  一般又可分为如下两种情况:

  1、明确规定仲裁机构和法院有权审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合理性

  如:江苏省

  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高法审委[20xx]47号)(“通知”)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应当审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是否合法、劳动

者的违纪行为在规章制度中是否有明确规定、规章制度对劳动者严重违纪行为的规定是否公平合理等,以判断劳动者是否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有效。”

  因此,在江苏省的司法实践中,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被明确赋予了从程序上和实体上审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合理性的权力。

  根据该规定,首先,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应审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制定程序的合法性;其次,通知不仅规定用人单位只能依据其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的违纪行为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还要求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内容的合理性进行审查。

  因此,用人单位如希望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适用的规章制度需同时满足程序上和实体上的要求。

  2、间接赋予法院和仲裁机构审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合理性的权力

  如:浙江省、广东省

  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浙法民一[20xx]3号)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制定的规章制度,虽未经过该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民主程序,但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政策及集体合同规定,不存在明显不合理的情形,并已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未经过该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民主程序的,一般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决定的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政策及集体合同规定,不存在明显不合理的情形,并已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且劳动者没有异议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粤高法发[20xx]13号)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制定的规章制度,虽未经过《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民主程序,但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制定、修改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未经过《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民主程序的,原则上不能作为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依据。

  但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的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存在明显不合理的情形,并已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劳动者没有异议的,可以作为劳动仲裁和人民法院裁判的依据。”

  由此可见,在浙江省、广东省的司法实践中,虽然没有明确赋予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审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合理性的权力,但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如果希望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从程序上,规章制度必须经过民主程序并向劳动者公示且劳动者无异议;从实体上,规章制度必须合法合规且不存在明显不合理情形。

  最后,鉴于全国各地对仲裁机构和法院是否有权审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合理性规定不一致,为防止因用人单位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而导致双方之间产生劳动争议时,劳动合同解除的合法性受到质疑,笔者建议用人单位的相关人员在制定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时,先积极参考当地司法实践中仲裁机构和法院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合理性审查的相关规定,一方面达到合规的目的,另一方面则最大化的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

  单位规章管理制度 篇16

  第一章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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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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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由公司与员工本人签订,员工应仔细阅读和了解劳动合同文件内容,同意后方可签字。

  第十三条新员工招聘,按招聘岗位的基本要求,坚持全面考核,择优采用,并执行1-6个月的试用期。

  第四章工作纪律

  xxxx

  第五章考勤和请假制度

  第二十四条考勤工作各部门自行负责进行。

  第六章工资福利

  第二十九条员工工资按职务、职称、生产技能、业务水平,工作表现、贡献大小,由本公司自行确定实施办法。实行计时工资(月薪制)的员工,工资多少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三十条全厂的工资管理由厂办公室、财务部具体负责,每月依据各人和考勤实绩,由财务造册报厂长批准发放。

  第三十一条本公司将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和个人实际表现。

  第三十四条员工可享受午餐补贴,补贴以出勤天计发,每月与工资一起发放。

  第七章培训

  第三十八条凡经厂批准,受本公司指派赴厂外培训,进修的员工,占用的上班时间不计缺勤,取得合格证书后,学费给予报销。

  第八章安全质量

  第四十三条加强现场生产全过程,包括作业准备过程,辅助生产过程的交付服务过程的产品质量管理。

  第九章治安管理

  xxxx

  第十章卫生守则

  第四十八条办公室、营业部、生产车间应做到布局合理。

  第五十条不准任意攀摘、损坏、挪用厂区周围的绿化带、花草、树木。

  第十一章奖惩制度

  第五十二条本公司对全体员工实行有功者奖,有过者罚,奖罚分明制度。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办法。

  第五十三条对犯有过失行为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分为罚款,赔偿经济损失。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辞退。

  1、以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款10元:

  上班迟到、早退或中途溜号在一小时之内的(超过一小时作旷工半天论处,超过四小时作旷工一天论处);

  工作时有非工作性窜岗、脱岗或有嘻闹、闲谈、看无关书报行为的;

  在要求禁烟的仓库等地随便吸烟的;

  乱丢烟蒂、果壳、纸屑;乱倒饭、菜、茶叶、乱扔杂物,随地吐痰等影响环境卫生的;

  攀折、损坏、挪用厂区树木、花草的;未经批准擅自留宿外来人员的;

  在员工宿舍私拉电线、安装电路、新加插座,不按时熄灯的;在营销和对外交往中,工作态度粗暴,有投诉反映并经核查确有其事的;

  2、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当月上班迟到,早退累计已达到三次,第三次及其以上的;

  旷工半天的;工作器具、仓库材料、机电另部件等,不按规定存放的;

  非电工人员,乱拉、乱开用电设备的;

  非本设备操作人员,擅自动用该设备的;

  在本公司范围内干私活的;

  上班时睡觉、喝酒的(业务接待例外);

  多次违反工艺操作规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违反情节严重,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在员工宿舍使用电炉及功率较大的电器具以及明火的;

  3、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处予50-200元的罚款;

  (1)旷工一天的;

  (2)谎报虚报考勤的;

  (3)在禁烟禁火区未经主管领导同意,擅自明火的;

  (4)非紧急情况,未经主管领导同意,动用消防器材的;

  (5)非驾驶员或无证开铲车、汽车的;

  (6)随意挪用、损坏设备或安全器材的;

  (8)有损害本公司利益泄露或出卖商务、技术机密行为,及对有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损害本公司利益和声誉的情况知情不报或隐瞒实情的;

  (9)因工作失职,造成财产受损或失窃500元以下的;

  (10)发生产品的质量事故,造成废品或其他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的;

  (11)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产管理制度,发生人身伤害或其他经济损失500元以下的各类责任事故的;

  (12)占用、挪用本公司原材料、设备、工具、上班干私活的;

  1、有赌博行为,受罚款教育后仍不改的;

  2、有行凶斗殴、盗窃及其他违法行为的;

  3、损害企业形象的社会公德,给社会、本公司及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的;

  4、擅自挪用本公司资金和财产、经教育不及时归还的;

  5、玩忽职守,造成事故,使本公司财产或员工生命蒙受严重损失的;

  6、无故旷工,经教育不改的;

  7、经营违反本公司规章制度,屡教不改的;

  8、有意损害公共财物的;

  9、偷窃本公司、同事或客户钱物的;

  10、触犯国家刑事法律的;

  11、无理取闹或不服从工作分配的调动、指挥而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

  12、工作不负责任,产品废品,损害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13、泄露或出卖商务,技术机密,使本公司经济和声誉蒙受重大损失的。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

  第五十七条手册各条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单位规章管理制度 篇1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工作,健全管理制度和组织功能,使公司经营管理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使大家能依照同一个标准为公司服务,提高员工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xx国际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原则

  公司一切规章制度必须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基础,在充分保护投资方及全体员工利益的前提下,遵循前瞻性、应变性、易行性、可操作性的原则。本规章制度相关内容与公司现行规定、公告、标准作业规定有相抵触时,依公司最新公布的办法或公告、标准作业规定执行。

  第四条定义

  企业规章制度(以下简称“规章制度”或“制度”)是指公司有关部门针对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全体员工制定的、经公司总经理、行政人事部等制度审批部门,以书面形式发布的并以一定方式公示的非针对个别事务处理的规范总称;是企业制定的要求下属全体成员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对全体员工具有约束力。制度涉及的范围包括企业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

  凡公司员工应遵守公司订立的各项制度,服从上级安排和管理,热爱本职工作,相互合作,尽职尽责服从公司指示,维护公司秩序,为求公司的不断发展各尽所能。

  第五条制订、修订与生效

  一、规章制度的起草,须征求有关负责人、专业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对于涉及其他部门工作或与其他部门关系密切的规章制度,应当与有关部门协商一致;经充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应当依照各部门权责关系,以公司总体利益优先为原则,作相应调整。

  二、起草规章制度,必须注意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与协调。

  三、规章制度有明确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的,自发布之日的次日起发生效力,所替代的旧制度同时相应废止。

  四、因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的修改或废止应作相应修改的;因组织形式、内部机构调整等因素应变更内容的等,应予以修订。修订与生效按正常程序进行。

  第二章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条招聘

  一、公司招聘不分种族、性别、地域、户口等区别。员工不因国籍、民族、籍贯、性别、语言、宗教信仰、资历不同而影响其雇佣、培训、酬报和提升。

  二、所有员工必须年满16周岁以上,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认可的有效身份证明。提供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及其他相关证明,如工资、学历、证书等证明文件(外国人应具备条件为:

  ①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②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工作经历2年以上的;

  ③无犯罪记录;

  ④持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籍旅行证件;

  ⑤临时居住登记单)

  三、招聘员工需通过指定的医院进行健康检查,并体检合格。

  四、凡有下列情形的不录用:

  1.有参加不良帮派、酗酒、吸食毒品或其代用品之违法行为

  2.尚未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与原服务单位签有竞业限制就业协议,不能在本公司服务者

  4.违反国家法律,以及承担治安处罚、刑罚等责任的

  5.有提供虚假学历证明、身份证明、资格证明、从业经历及其他虚假情报的

  6.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7.经公司指定医院体检不合格或不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健康要求者

  8.有欺骗、隐瞒或任何不诚实行为者

  9.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其他情形

  五、公司行政人事部每年年初制定出当年度用人计划和薪资预算汇总至总经理批准。

  六、用人需求部门因工作需要在编制内增加长期或临时岗位人员,应首先由用人部门详细填写《招聘申请表》,提出用人申请及要求,送行政人事部,报总经理批准。行政人事部收到审批后的《招聘申请表》,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以下八种招聘渠道同时招募所需人才:

  1.公司内部招聘;

  2.公司内部员工介绍;

  3.查询公司简历库;

  4.在各类媒体上刊登招聘广告;

  5.通过猎头公司寻找优秀人才(主管级以上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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