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安全管理制度
创始人
2025-10-31 16: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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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环保安全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环保安全管理制度 篇1

  1.目的

  为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规范外来施工人员在厂区的行为,确保外来施工人员在厂区作业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外来施工人员,包括:土建、设备安装、独立承包施工等。

  3.工作程序

  3.1外来施工方管理人员需接受我厂安全培训教育后方可进入厂区,此项培训由安全环保科负责组织进行。

  3.1.1培训内容包括:规章制度、环保知识、产品特性。

  3.2外来施工方的施工人员由其施工管理人员负责安全培训。

  3.3施工方在施工前,必须先同甲方签定安全环保管理协议。

  3.4经双方培训教育合格后,乙方施工人员应到甲方公司保卫部门办理进入厂内务工的出入证。没有经过安全教育的,不得向公司保卫部门申办出入证。

  3.5施工人员应在规定区域内工作,不得随意进入与工作无关的生产场地,要服从厂方工作指派人或负责人的指挥,不得擅自超出厂方规定范围行动。

  3.6施工方厂区施工时必须单独办理我厂规定的各类作业票证,不得随意动用甲方的一切设备。

  3.7外来施工人员不得私自接水、电、汽(气),因施工需要必须征得我厂同意,并安装相应的计量仪表,按规定缴费。

  3.8安全环保科有权审查进入厂区的施工队伍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对无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不符合的或失效的,有权予以清退出厂。

  3.9安全环保科有权经常监督、检查外来施工人员对安全要求的执行情况,对违章作业有权加以制止和处罚。

  3.10凡因违章操作造成的安全环保事故,甲方概不负责,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3.11所有外来施工方施工前,根据实际情况向安全环保科交纳1000—10000元的安全风险保证金,待施工完毕退还。厂方各相关管理部门(如设备科、土建办、安全环保科、生产科等)对在现场检查到的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的处理可在此保证金中扣除。

  环保安全管理制度 篇2

  为了贯彻落实县教体局“两型”学校建设的要求,积极创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学校,进一步增强我校师生员工节约资源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树立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节约的消费理念,形成“节约资源,从我做起”的良好风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提高广大师生“两型”意识,推进我校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一、校园环境卫生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学校卫生管理法规,制定出适合本学校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

  2、校园内做到环境整洁,路面平整,路边沟渠畅通,无污水坑凹,无残墙断壁,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设摊点、乱挂衣物、乱写乱画乱贴及随地吐痰现象。

  3、校园内做到有花、有草、有行道树,基本消除裸露地面,有适量的校园绿化美化景点。

  4、建立卫生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检查评比活动。

  5、室内卫生要做到整洁,无乱堆乱贴乱画现象,门窗无破损。

  6、积极开展除四害活动,防制措施,落实责任。

  7、学校内做到无违章建筑,车辆摆放要整齐。

  二、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食品卫生卫生

  l、认真贯彻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有计划、有检查,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

  2、生活饮用水要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

  3、制定预防食物中毒的措施和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三、依法节能、合理用能和师生共同参与

  1、本规定所称能源,是指我校使用的水、电、煤常规能源。凡使用学校能源的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都必须遵守此规定。

  2、我校开展节能工作坚持依法节能、合理用能和师生共同参与的原则。学校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制定科学合理、适应学校发展的节能计划,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努力将我校建设成为节能型校园。

  3、全校教职员工必须履行节能义务,有权检举浪费能源的行为,学校对在节能管理、节能技术推广方面有显著成绩的老师和学生予以奖励。

  4、学校能源用以满足教育教学、办公、住宿学生生活为主,非学校办学、生活用能学校不予解决。

  5、学校用电实行“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安全用电”的原则。对违反用电原则的应予以制止和纠正。

  6、学校用水按照年度水指标进行使用,并贯彻执行“节流与开源”的节水原则。

  7、学校各级领导要重视节能宣传教育工作,要利用各种形式强调搞好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调提倡搞好节能工作是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一项重要内容;强调做好节能工作节省学校资金,目的是更好地保证学校教学、生活的正常进行。

  8、认真搞好节能宣传教育,做好每年新生入学后的节能教育;评选节能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并予以表彰。

  9、在学生中开展节能宣传教育,设立学生义务节能宣传员岗位,办好节能宣传网站。

  10、学校逐步对非节约能源的设备、设施、器具进行改造、更新。同时后勤水电部门负责对改造后使用情况及经济效益进行评估。

  环保安全管理制度 篇3

  一、等级划分及标识

  绿色环保宾馆(酒店)分为五个等级,根据企业在提供绿色服务、保护环境等方面做出不同程度的努力,分为A级、AA级、AAA级、AAAA级、AAAAA级共五个等级。AAAAA级为最高级。

  1、A级

  表示饭店符合国家环保、卫生、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并已开始实施一些改善环境的措施,在关键的环境原则方面已作了时间上的承诺。

  2、AA级

  表示宾馆(酒店)在为消费者提供绿色服务、减少企业运营对环境的影响方面已做出了一定的努力,并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3、AAA级

  表示宾馆(酒店)通过持续不断地实践,在保护生态和合理使用资源等方面取得了卓有成效的进步,在本地区宾馆(酒店)行业处于领先地位。

  4、AAAA级

  表示宾馆(酒店)的服务与设施在提高生态效益的实践中,获得了社会的高度认可,并不断提出新的创举,处于国内宾馆(酒店)行业领先地位。

  5、AAAAA级

  表示宾馆(酒店)的生态效益在世界宾馆(酒店)业处于领先地位,其不断改进的各项举措,为国内外酒店采纳和效仿。

  二、评定方法和管理原则

  1、绿色环保宾馆(酒店)的评定采取企业自愿申请,并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的方式对企业进行评审。

  2、企业参照绿色环保宾馆(酒店)评定条件及自我评估表,开展实施活动。企业根据实施结果,填写有关评估材料报各市(地)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在地、市评选的基础上,开展自治区评选表彰活动。凡申报受自治区表彰的“绿色环保酒店(宾馆)”须向所在地的地、市宣传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合格后,报自治区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3、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环境保护局等联合组成“绿色环保酒店(宾馆)”评选表彰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指导、协调和评审工作。各地推荐“绿色环保酒店(宾馆)”的截止日期为每年的5月30日。

  4、自治区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核后,委派审核组对该企业进行现场评审,出具评审报告并确定等级。

  5、一个企业评定一个等级,如果企业由若干分店组成,应按各店的实际情况分别评定等级。如果是连锁店,可以统一申报,一次评定。

  6、自治区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地、市的推荐意见,对推荐的酒店(宾馆)进行审定、考核。经审定、考核的“绿色环保酒店(宾馆)”,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环境保护局联合发文表彰,授予相应等级的绿色环保宾馆(酒店)标志奖牌,并在有关媒体上公布。

  7、自治区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对全区的“绿色环保酒店(宾馆)”创建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组织全区“绿色环保酒店(宾馆)”创建工作的培训、学习、交流、考察、日常指导工作等活动。经评定的绿色环保宾馆(酒店),每两年进行一次复查,符合条件的,保留称号,不符合条件的,取消称号。在此期间,应企业的申请,可安排进行晋级评定。

  8、绿色环保宾馆(酒店)标志牌由自治区绿色环保宾馆(酒店)评选表彰领导小组统一制作、颁发,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授权或许可,不得擅用。

  9、企业在使用标志期间,一经发现与标准不符或给消费者带来直接的、间接的利益损害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降级、摘牌等处理。饭店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服务质量事故,星级宾馆(酒店)受到降低星级或取消星级饭店称号处理者,一年之内不得参与评定或评为绿色环保宾馆(酒店)。

  三、评定条件

  (一)绿色管理

  1、遵章守法。宾馆(酒店)最高管理者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环保、节能、卫生、防疫、食品等法律法规,积极改进本单位环境质量,有效开展污染预防工作。

  2、制定规章。绿色环保宾馆(酒店)应制订创建绿色环保宾馆(酒店)的目标和指标,建立并实施有关环保、节能、降耗和倡导绿色消费的规章制度,必须有最高管理者发布的专人(绿色代表)负责该企业创建绿色环保宾馆(酒店)的任务书;有创建绿色工作计划;有明确的环境目标和行动措施;有健全的公共安全、食品安全、节能降耗、环保的规章制度,并且不断更新和发展;有饭店管理者定期检查目标实现情况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记录。

  3、积极采用绿色环保宾馆(酒店)质量管理体系。最高管理者落实一名管理者分管绿色环保宾馆(酒店)的创建、实施与运行,建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各部门设有负责绿色管理任务的人员,形成管理网络。各级管理者要定期检查饭店各部门的运行情况,有记录,有整改措施,并有成效。

  4、全员参与。每年均有酒店领导、员工参加各类形式的环保培训,不断提高员工安全和环保意识。酒店员工积极参与环保公益活动,结合“六五”世界环境日等重要环保纪念日,单独或联合有关单位开展各类环保主题活动,每次参加活动的职工人数应在50%以上。酒店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以绿色环保为主题的员工大会或主题活动,开展一次全体员工参与的以节能、降耗为主题的绿色活动。

  5、加强学习和培训。结合酒店实际和国家环保发展的要求,以开办“环保学校”的形式,对酒店内全体员工进行全面的环境意识的教育和环保、节能、降耗的技术培训。每年购买或订阅关于环境保护的手册、书报刊、杂志、音像资料等,并确保员工和顾客易于更新环保信息。

  6、与人为善的环保宣传。饭店主要公共场所和相关场所应有体现保护环境、创建绿色环保宾馆(酒店)的宣传栏、广告牌、装饰或资料,客人活动区域以告示、宣传牌等形式鼓励并引导顾客进行绿色消费,使顾客关心绿色行动的告示和文字说明。饭店被授予“绿色环保宾馆(酒店)”后,必须把牌匾置于醒目处。

  7、建立档案。建立一套比较完整的绿色环保宾馆(酒店)工作计划、思路、实施过程和工作总结的文件档案(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等)。

  (二)节约用水

  1、各主要部门要有用水的定额标准和责任制,有关人员应定期登记用水量,强化用水管理,节约水资源。饭店的水消耗各主要部门要有用水的定额标准和责任制。建立水计量系统,并对用水状况进行记录、分析。

  2、积极引进新型节水设备,并按说明书指导运用,以达到最少的用水量。采取多种节水措施,加强水资源的回收利用。

  3、有关较高水消耗的部门应独立安装水表。

  4、杜绝水龙头滴漏、跑冒现象。

  5、有游泳池的宾馆(酒店),应有定期用水情况纪录。

  (三)能源管理

  1、酒店要定期对电能总消耗进行监测,各主要部门有电、煤(油)能耗定额和责任制。

  2、通风、制冷和供暖设备应强化日常维护及清洁管理,定期清理、检查、清洁。

  3、健全酒店的能源使用计量系统,有条件的在主要部门单独安装电表以控制能源消耗。

  4、积极采用节能新技术,有条件的企业应使用可再利用的能源(如太阳能供热装置、地热等)系统。

  (四)环境保护

  1、饭店污水处理、锅炉烟尘排放、废热气排放、厨房大气污染物排放、噪音排放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2、积极推广、使用无磷和有机物不超标的洗浴、洗涤用品,以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3、室内绿化与环境相协调,无装饰装修污染,房间空气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

  4、冰箱、空调、冷水机组等积极采用环保型设备及用品。

  5、室外可绿化地的绿化覆盖率达到95%以上,营业场地周围不得使用化学除草剂和化学肥料。

  6、客房用纸和卫生用纸最大限度使用环保再生纸,积极使用可降解的塑料制品。

  (五)垃圾管理

  1、酒店要通过垃圾分类、再回收利用和减少垃圾数量等强化对垃圾的控制和管理,员工能将垃圾按照细化的标准分类投弃,建立垃圾分类收集设施以便回收利用。

  2、对顾客做好分类处理垃圾的宣传,废电池能统一收集。

  3、食品垃圾、厨房垃圾积极采用独立容器包装处理。

  4、卫浴用品积极使用可再循环或可降解的材料包装处理。

  5、对危险废弃物有专用存放点

  (六)绿色客房

  1、酒店应设置有不少于客房总数20%的绿色客房,并在客房外显著位置标示“绿色客房”字样,其标准是:客房内不吸烟,采光充足,有良好的通风系统,并摆放对人体健康有益的绿色植物。设有无烟客房楼层或无烟小楼。

  2、房间的牙刷、香皂、梳子、拖鞋等一次性宾客用品和毛巾、枕套、床单、浴衣等客用棉织品,按顾客意愿更换,减少洗涤次数。建议使用可重复使用的拖鞋,并定期进行清洁、消毒。

  3、取消塑料封套、塑料擦鞋合、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洗衣袋,积极使用无污染、可再生的替代品。

  4、绿色客房内应有环保提示或警示牌,有环保宣传资料或有关环保的报刊、书籍等。

  5、供应洁净的饮用水。

  6、客房封闭状态下室内无异味、无噪音,各项污染物及有害气体检测均符合国家标准。

  (七)绿色餐饮

  1、餐厅内有良好的通风系统,无油烟味。

  2、餐厅有无烟区,设有无烟标志,有包厢的餐厅应设置有无烟环保包厢,并设有“无烟包厢”提示标志。

  3、不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木制筷子,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等,积极减少使用一次性毛巾。

  4、制订绿色服务规范,倡导绿色消费,积极采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无公害蔬菜,至少有一定比例的使用符合生态标准的原料制作的菜肴。提供剩余食品打包服务和存酒服务。

  5、不出售国家禁止销售的野生保护动物。

  (八)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宾馆(酒店)应建立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有条件的应进行环境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宾馆(酒店)应建立积极进行有效的公共安全和食品安全的预防、管理体系。

  3、宾馆(酒店)应积极采用绿色设计,遵循绿色环保采购原则,建立采购人员和供应商监控体系,选用绿色食品和环保产品。

  4、能源、水资源消耗比上年下降或达到先进指标;消耗品费用比上年下降或达到先进指标。

  5、宾馆(酒店)的绿色行动受到社会的积极赞同,顾客对饭店的综合满意率达到80%以上。对于存在的问题能根据客人反馈的意见及时改进。

  环保安全管理制度 篇4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切实做好企业环保工作,我公司根据县环保局的有关要求及谋求企业自身的长期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学习,提高意识。认真学习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切实提高全公司的环保意识。组织环保设备管理及操作人员学习环保设备的操作规程,每年不少于两次。

  二、建立机构、加强领导。建立环境保护管理领导小组,以公司总经理为组长,务车间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管理体系。领导小组负责全厂的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全厂职工学习有关环保知识;制订环保制度、计划;负责重大环保项目的实施;制订环保规章制度;组织对各有关部门的考核与奖惩等。

  三、建立健全环保目标责任制,并进行考核。每年初制订环保目标,并分解到各部门。领导小组对全厂目标负责,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目标负责。年终进行考核,按结果奖罚。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采用多种定期不定期进行环保知识教育、培训。利用黑板办、文艺活动等多种形式宣传环保知识和技术,新职工进厂进行环保教育,老职工进行不定期教育,对环保设施操作工送有关单位进行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和技能,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

  五、加强环保设施建设,优化工作环境。在各关键工序上按环保设备设计方案安装设施,各环保设备由专职的环境保护设施操作工作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

  在操作过程中做好各环保设施的运行台帐。

  环保设备每月进行一次常规检查,做好维护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环保设施的整修、维护,确保设施的完好及处理效果。每半年委托设计或安装单位对环保设备进测试、监控,以保证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标准。

  每次检查维护后,做好各种工作记录台帐,做到有据可查。

  六、加强环境卫生,坚持文明生产。搞好室内外卫生,每天下班后都要打扫卫生,车间里只能用拖把拖地板,不能用扫帚扫,用湿抹布揩工作台,以免灰尘扬起影响环境及健康。

  七、配合环境管理单位做好环境监测监控工作,及时按照上级环境监测和环境管理单位要求,做好监测的前期准备工作。

  环保安全管理制度 篇5

  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机关工作纪律,坚持考勤签到制度,无故不签到为缺勤,考勤设有签到表和签到箱。

  二、实行查岗制度。局成立绩效考评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担任,各股室负责人为考评小组成员,具体负责绩效考评工作。

  三、请假审批权限。工作人员请假半天由科室负责人审批。一天由分管领导审批,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局长审批,三天以上由局领导班子审批,班子副职请假由局长审批,请假者要写出书面请假条,否则视为无效,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销假手续和续假手续。

  四、局直各单位按照今年制定的工作计划,分解到人,职责明确,按质按量完成任务,各单位每季度要将计划落实情况小结上报,局效能办进行对照考核,考核结果计入年终总评。

  五、机关工作人员坚持每周一、五的学习,实行点名制,效能办组织测试,年终总评时将每人学习和测试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内容。

  六、考勤情况定期公布,纳入岗位责任制进行考核。

  七、局属二级机构考勤参照机关考勤制度执行!

  环保安全管理制度 篇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提高环保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南京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国家《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和江苏省财政厅、环保厅《江苏省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级环保资金包括市级污染治理资金、市级环保专项资金等。市级污染治理资金来源为市级排污费收入,市级环保专项资金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

  第三条 市级环保资金使用管理要围绕国家、省和市环境保护工作部署和要求,确保完成“十二五”生态创建和节能减排重点任务,解决好区域和流域污染防治突出问题。

  第四条 市级环保资金计划要按照“收支平衡、结构优化、适度预留”的原则编制资金预算。

  第五条 市级环保资金使用管理遵循“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公正公开”原则,体现示范性和激励性,调动区县、企业、项目单位积极性,实行专款专用,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 市环保局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和项目库管理,并会同市财政局审批项目,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完工项目验收,开展绩效评估。市财政局负责资金预算安排,对资金使用情况和日常财政财务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市环保重点项目协调和政策落实小组作为市政府专职负责环保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市级环保资金的项目总体组织协调和审核。

  第二章 资金使用范围

  第七条 市级环保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国家及省、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重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优先用于以政府投入为主体的公益性环境污染防治项目。主要包括:

  (一)区域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包括扬尘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业企业废气污染防治、重点行业脱硫脱硝、秸秆禁烧污染防治、恶臭气体防治、挥发性有机物防治、油气回收等项目。

  (二)区域性、流域性水污染防治项目。包括污染严重的水体环境综合治理、工业企业废水污染防治、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风险防范及生态修复、重点断面水质达标及污染防控等项目。

  (三)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包括重金属污染防治、危险废物规范化处置、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废弃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放射性废物安全处置等项目。

  (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及重点生态保护区建设项目。包括村庄工业污染源整治、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及农业废弃物处置、畜禽污染控制、土壤污染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区域生态功能区保护等项目。

  (五)全市环境监测、环境监察、污染监控、环境信息、环境应急及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等环保能力建设项目。

  (六)环境保护科研、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开发及推广应用,包括环保科研课题、污泥处置示范等项目。

  (七)环境保护工作的日常管理。主要包括环保资金项目管理、日常性工作、考核奖励等经费。环保资金项目管理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库管理与维护、项目专家评审、项目绩效评价等;环境保护工作考核经费要按照鼓励先进、拉开档次的原则,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安排资金;环境保护工作性经费要严格控制,原则上工作经费安排额度不得超过总资金额度的3%。

  (八)国家及省、市要求以地方投入为主体的其他重点污染防治项目以及市环保重点项目协调和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其他环境保护项目。

  第八条 市级排污费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市本级、江南八区及原浦口区、原大厂区的环境保护项目。其中分配至各相关区的专项经费主要依据各区上年度征收的排污费扣除上缴中央和省部分后可用数,结合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和综合质量指数等因素安排统筹。

  第九条 区级资金下达后,由各相关区环保、财政部门根据资金管理规定,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报市环保局、财政局备案。

  第十条 市级排污费专项资金不支持城市绿化、环境卫生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建企业的污染治理项目,且不得用于环境监管机构及相关部门人员、公用经费,以及与污染防治不直接相关的其他项目内容。

  第三章 资金使用程序

  第十一条 市财政局、市环保局依据下年度排污费征收计划和环保工作重点,结合年度财力状况,提出专项资金预算初步安排建议,报市环保重点项目协调和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批复环保资金预算安排建议,提交市政府审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草案。

  第十二条 市环保重点项目协调和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每年根据国家和省、市宏观政策、环保规划、年度工作重点确定环保资金的主要投入方向。

  第十三条 市环保局和市财政局根据领导小组确定的年度主要投入方向,组织发布项目申报通知,明确申报要求。

  第十四条 市级环保资金的申请按照隶属关系以项目形式申报。项目申报单位为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事业法人。项目申报单位为市管企业的,可直接向市环保局申报。项目申报单位为区(县)的,根据其隶属关系,通过区(县)环保局和财政局向市环保局申报。

  第十五条 项目申报条件及提交的材料要求另文规定。

  第十六条 各区(县)环保局会同区(县)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预审。

  第十七条 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对总投资超过300万元或申请资助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组织专家评审。

  第十八条 市环保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制定项目计划,拟定项目补助资金建议方案,每年定期报市环保重点项目协调和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经分管市长签批后,正式下达实行。

  第十九条 市级环保资金对同一项目的补助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50%,且两年内不得重复安排。

  第二十条 市级环保资金项目计划下达后,各承担单位向市环保局、市财政局报送项目进展报告和资金拨付申请,市财政局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拨款。

  第二十一条 项目完成后,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对竣工项目组织竣工验收和绩效评价。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补助资金使用和自建项目的实施,应接受财政、审计和环保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三条 项目承担单位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挪用资金、资金使用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项目未启动实施、项目管理不善、进展缓慢、损失浪费严重、不能如期竣工、未经批准改变技术方案又不能达到原技术方案效果的,一经查实,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由市环保局会同市财政局收回资金,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环保资金;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 各级环保部门、财政部门及相关单位在受理市级环保资金申报、审批、资金拨付等各环节,不得向项目申报(承担)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环保安全管理制度 篇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7号)、《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财税〔20xx〕61号)、《山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晋财预〔20xx〕70号)和《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政专项资金分配职责规定的通知》(晋财办〔20xx〕24号)等规定,结合我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财政安排的纳入预算管理的排污费、排污权专项收入和预算内资金安排的污染防治资金用于全省范围内环境保护支出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环境保护以当地投入为主,省级专项资金予以适当支持。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并组织各相关部门做好环境保护项目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第四条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

  (一)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指技术、工艺等符合环保产业政策及清洁生产要求的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包括纳入各级环境保护规划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现污染物减量化排放的各类污染防治和技术改造项目。

  (二)区域性污染防治项目。指重点区域、流域实施污染防治及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三)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对环境保护工作具有重要影响的环境治理新技术、新工艺、PPP模式、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推广应用示范项目。

  (四)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限于排污权专项收入安排)。

  (五)其他污染防治项目。

  第三章 专项资金分配方式和申报程序

  第五条 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采取“因素法”或“项目申报法”方式分配。“因素法”方式通过资金分配因素测算切块下达,并明确资金用途。“项目申报法”方式分配通过“以奖代补”、“专项补助”等方式下达。

  第六条 “因素法”分配方式,由省环保厅按照各设区的市环境治理工作任务需求、上年度上缴排污费金额、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环境质量状况、以往年度项目执行情况等提出分配因素、权重、分配公式并商省财政厅同意后,由省环保厅提出专项资金分配计划。分配因素、权重等可根据当年环保工作重点和任务调整。

  第七条 “ 项目申报法”分配方式,实行项目库管理制度,省环保厅负责建立省级专项资金项目库。由县级环保部门按照省环保厅制定的《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组织项目申报,逐级上报省环保厅。省环保厅按照规定及程序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初审、专家评审,在择优排序的基础上研究确定具体项目并提出专项资金分配计划。

  第八条 省环保厅将资金分配计划以主要负责人签发的正式文件报省财政厅审核。

  第四章 专项资金拨付与使用

  第九条 省财政厅会同省环保厅将专项资金预算下达到省级部门或各设区的市、省直管县财政部门。对按因素法分配到各设区的市、省直管县的专项资金,由市环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环境治理任务要求,规划或方案确定的目标,按照专项资金补助范围和原则、年度支持重点和预算指标,将资金分配到具体项目,并于省级预算下达后1个月内将资金分配情况(含资金安排原则、安排依据、安排明细表等)、专家评审结论等相关资料报省环保厅。

  第十条 各设区的市、县(市、区)财政、环保部门要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给项目单位,并督促项目单位抓紧项目建设,认真落实配套资金,确保项目按进度实施。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实行独立核算,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严禁随意改变专项资金支出用途和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第五章 项目实施与验收

  第十二条 项目实施实行法人责任制。项目单位要依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落实项目法人,承担项目申请、实施、验收、运行等全过程的管理职责。项目实施中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工程类项目),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技术规程和质量保证体系,确保项目质量,切实发挥投资效益。

  第十三条 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各级环境保护部门批复确定的项目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组织实施,原则上不得进行调整。确需进行调整的,项目单位应原渠道提出变更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四条 专项资金项目执行竣工验收制度。项目完工后3个月内,项目单位应向环保部门申请项目竣工验收。按“项目申报法”拨款补助金额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专项资金项目,由省环保厅组织竣工验收。500万元以下的项目和按“因素法”安排各设区的市、县(市、区)的专项资金项目,由市县环保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并将验收有关资料报省环保厅备案。

  第六章 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与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省环保厅应科学确定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省财政厅组织审核后批复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审核未通过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资金。预算执行中省环保厅应加强绩效监控,项目实施效果与原定绩效目标发生偏离的应及时纠正,情况严重的暂缓或停止项目执行。

  第十六条 项目实施单位要对项目绩效进行自我评价,向环保部门报告本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情况,提交绩效评价报告。省环保厅负责对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并按省财政厅要求在年度结束后一个季度内提交上一年度的绩效评价报告,整改发现的问题。省财政厅负责审查省环保厅报送的绩效评价报告,或组织实施再评价,或对重点项目引入每三方进行绩效评价。

  第十七条 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安排专项资金的重要参考因素。

  第十八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应接受财政、环保、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省环保厅、省财政厅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或委托项目所在地环保和财政部门(或评审机构)等方式,对资金的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对按“因素法”切块分配各设区的市、省直管县的专项资金,由市、县环保部门负责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要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各设区的市应于次年1月底前向省环境保护厅报告上年度项目进展情况。

  第十九条 凡违反国家及本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截留、挪用、骗取专项资金行为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国家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条 省环保厅应在门户网站或通过其他媒体渠道向社会公开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项目申报指南、绩效评价等信息。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凡此前我省有关规定和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各设区的市财政部门、环保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要求,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环保安全管理制度 篇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要求,为搞好中燃连云港有限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中燃连云港有限公司环境保护管理主要任务是:宣传和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能源,控制和消除污染,促进公司生产发展,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使公司的经济活动能尽量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污染。

  第三条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公司员工、领导都要认真、白觉学习、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正确看待和处理生产与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提倡车间清洁生产、循环利用,从源头上尽量消灭污染物,并认真执行锥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四条根据环境保护法,公司安全技术部为环境保护和环境监测机构,环保技术人员全面负责本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和监测任务,改善环境状况,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并协调公司与政府环保部门的工作。

  第五条建立公司环境保护网,由公司领导和环保员组成,定期召开公司环保情况报告会和专题会议,负责贯彻会议决定,共同搞好本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六条公司环境保护机构应配备必须的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公司分管安技的副总经理负责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并指定若干名专职环保技术员,协助领导工作。环保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第三章基本原则

  第七条公司环保工作由分管环保领导主管,搞好公司内的环保工作,并直接向总经理负责环保事项。

  第八条环保人员要重视防治兰废”污染,保护环境。要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日常生产中去,实行生产环保一齐抓。

  第九条环境保护工作关系到周边环境和每个职工的身体健康及公司生产发展,公司员工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工作制度,任何违反环保工作制度,造成事故者,必根据事故程度追究责任。

  第十条防止花废”污染,实行锥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所有造成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的车间都必须提出治理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实施,公司在财力、物力、人力方面应及时给予安排解决。

  第十一条对环保设施、设备等要认真管理,建立定期检查、维修和维修后验收制度,保证设备、设施完好,运转率达到考核指标要求,并确保备品备药的正常储备量。

  第十二条在下达公司考核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同时,把环保工作作为评定内容之一。

  第十三条凡新建、扩建、改造项目中的兰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所需资金、设备材料,必须同时列入计划,切实予以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排挤兰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的资金、设备、材料和人力等。

  第四章环保机构职责

  第十四条安全技术部环保工作职责:

  1、在分管领导负责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环保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公司本公司环保工作的管理、监察和测试等。

  2、负责组织制定环保长远规划和年度总结报告。

  3、监督检查本公司执行兰废”治理情况,参加新建、扩建和改造项目方案的研究和审查工作,并参加验收,提出环保意见和要求。

  4、组织公司内部环境监测,掌握原始记录,建立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做好环保资料归档和统计工作,按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

  5、对员工进行环保法律、法规教育和宣传,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并对环保岗位进行培训考核。

  第五章奖励和惩罚

  第十五条凡本公司员工,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成绩明显者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十六条凡本公司员工玩忽职守,任意排放公司“三废”,造成污染环境事件,按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论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赔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环保安全管理制度 篇9

  1、设立环保管理基金,每人每月100元,当月未出现环保事故,按时发放,出现事故的按情节严重处罚处理。

  2、加强设备管理,严禁“跑、冒、滴、漏”的发生,对出现“跑、冒、滴、漏”造成环境污染、熏坏花草树木的每发生一次扣除车间全部环保奖金。

  3、所有冲洗废水一律要收集进入污水池,冲洗地面要用喷枪以减少废水的排放量,违反规定每次罚款100元。

  4、生活垃圾由统一暂存于垃圾存放区集中处理,废油、废液不能随便乱倒,一律倒入废液罐集中处理,私自乱倒的每次罚款100元。

  6、保护环境,从我做起,搞好环境卫生,对各人的卫生区要坚持每天清扫,始终保持清洁,每星期五进行一次大检查,发现一次不合格扣除效益工资30元,日常检查发现四次不合格扣除效益工资30元。

  7、对生产过程和实验、化验用完的试剂、包装瓶、桶、废弃物要造册登记上报,做好化学危险品“三废”的收集和回收工作,不得随意乱丢乱放。垃圾桶分类放置,禁止将易燃、易爆、有毒的废弃物倒入垃圾桶和混入垃圾收集站,对私自乱倒的每次罚款100元。

  8、对出现的各种环保隐患和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本部门不能落实的,要提出整改方案和防范措施并上报主管部门审批,落实整改和技改。

  9、实行奖罚制度,每年底对环保方面表现优秀者进行表彰奖励。

  环保安全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章 总则

  一、环境保护,人人有责。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体员工的环保意识,利国、利民、利已。环保管理制度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而制订。

  二、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是保护和改善工作环境,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实现公司、厂区居园绿化,维护周边群众利益,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保持公司年产值每年增值。

  三、本制度适用于在生产过程中废水、尾气、粉尘、废渣的排放管理和化学危险品的贮存、运输、使用的管理。

  四、环保管理制度是在总经理的统一领导下,实现预防和治理环境污染的一项重要措施。公司环保主管代总经理行使环保职权,有权决定停车,以防止可能出现的环保问题,公司任何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第二章 环保规章制度

  一、总经理职责

  1,负责环保管理制度的.批准;

  2,负责建立环保管理相应的组织机构,并明确其职责;

  3,提供充分的资源,包括人力配备;

  4,负责重大环保事故的处理。

  二、公司环保主管职责

  1,对为保证环保工程的工艺手段和技术资料的质量负责;

  2,定期听取汇报,及时指导工作;

  3,组织审核环保制度和环保措施计划,并安排实施;

  4,负责重大环保事故的调查、分析、报告和处理;

  5,定期组织环保及安全文明大检查工作。

  三、制造部部长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环保的法规、法令、指示和决定,负责实施公司的环保规章制度,保证实现“三废”达标排放;

  2,组织对员工的环保知识及操作技能教育,对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环境污染负领导责任;

  3,组织并参加本单位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并及时上报;

  4,加强环保组织领导,支持环保管理员工作。

  四、制造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报有关环保管理的政策、法令、法规;

  2,在总经理和分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本企业的文明生产、环保检查,总结经验,指导生产厂环保工作;

  3,参加新建、扩建及大修工程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4,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和贯彻环保管理制度,检查各部门、单位和员工对环保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5,在组织、指挥生产时,必须注意环境保护,如有发现违反环保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的应及时制止,避免事故的发生;

  6,负责重大环保事故的统计分析,参加事故调查分析,有权对违章人员和事故责任者处以经济处罚。

  五、部级环保主管职责

  1,负责环保管理制度、环保计划、环保操作规程的监督实施;

  2,负责建立“三废处理台帐”;

  3,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环保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并定期向部门主管汇报环保工作情况,遇特殊情况及时向部门主管汇报;

  4,参与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污染的人和事进行调查分析,有权对责任者提出经济处罚;

  5,参加重大污染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善后处理。

  六、班组长环保职责

  1,搞好本岗位设备检查和维护工作,使其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对本班组因操作失误造成有毒有害物质泄露及污染事故负直接责任;

  2,督促员工合理使用劳保用品,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具;

  3,负责贯彻、落实公司和厂部的环保管理制度和决定。

  第三章 环保管理网络

  公司总经理直接领导环保工作,设立“企管部”为环保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公司的环保工作。综合部、经营部等职能部门协助环保部长做好本部门环保工作,对总经理负责。部长为本部环保第一责任人,对公司总经理负责。厂部现场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环保工作。各操作班组长为本班组环保责任人,对厂长负责。各操作工为环保工作实施人,对班组长负责。

  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环保管理委员会,同时设立公司级、厂级、班组级环保管理员。

  一、环保管理委员会:

  主任:徐新建

  副主任:胡茂横、陈建中

  成员:王学斌、徐进珍、应志毅、杨录全、宋广州

  二、厂部环保管理小组

  制造部

  组长:徐进珍

  副组长:应志毅、罗富德

  成员:淡社民、夏金星、朱龙山、李承武

  三、公司级环保主管:陈建中

  四、厂部环保管理员:应志毅

  五、班组级环保管理员:操作班各班班长

  环保安全管理制度 篇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学校校园设施节能运行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落实我校节能减排工作,规范和指导有序开展节能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能源,是指学校使用的水、电、煤常规能源。凡使用学校能源的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都必须遵守此规定。

  第三条学校开展节能工作坚持依法节能、合理用能和师生共同参与的原则。学校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制定科学合理、适应学校发展的节能计划,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努力将学校建设成为节能型校园。

  第二章节能管理组织

  第四条学校成立的节能工作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管理全校的节能工作。学校节能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长、总务处负责人、年级组长和后勤水电工组成。全校教职员工必须履行节能义务,有权检举浪费能源的行为,学校对在节能管理、节能技术推广方面有显著成绩的老师和学生予以奖励。

  第五条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学校节能领导小组在组长组织下,领导学校的节能工作,实施学校能源管理的基本任务,统筹、综合、协调、管理学校的各项节能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节能方针政策、法规、标准,组织制定节能管理细则、节能目标和各种有关管理标准、制度并组织实施。

  3、组织制定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4、组织制定并实施规划,节能技术改造和技术攻关计划及年度节能计划。

  5、组织审定学校年度各类能源消耗指标和节能指标。

  6、审定学校的重大节能成果和重大奖惩事宜。

  7、检查学校的各项节能工作。

  8、组织召开节能工作例会,进行节能工作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

  第六条学校节能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后勤处,以下简称“节能办公室”),具体负责全校节能工作,负责节能技术改造,对全校水、电、煤及相关的能源使用进行宏观调控,对全校日常节能工作进行指导,研究解决节能工作中的主要问题。

  第七条节能办公室为学校节能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是学校节约能源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部门,在学校节能领导小组、主管能源领导下,负责做好学校节能任务的综合和协调管理,督促、检查学校的各项节能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学校节能领导小组的决定,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节能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3、具体开展学校的能源利用普查、能量平衡测试和能量审计。

  4、具体组织编制学校节能规划、节能技改计划和年度节能计划并汇总入全校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中。

  5、参与审查学校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工程设计,确保工程设计内容具有明确和正确的节能评估,合理选用节能工艺、设备和材料,并协助工程管理部门,抓好节能工程竣工验收和效果鉴定工作。

  6、组织广大师生开展节能合理化建议活动。

  7、负责对学校各科室用能进行计量监督、统计监督和能源节约的巡回检查。

  8、按月、季、年汇总各单位能源消耗报表并做好能耗分析,编写节能简报,节能工作总结和各种能源报表,建立节能管理技术档案。

  9、根据学校节能奖惩制度,审核校内各

单位节能奖惩的依据,提出节能奖惩方案,报节能领导小组后实施。

  10、协助学校宣教部门,组织节能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师生的节能意识。

  第三章节能目标责任制度

  第八条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中确定的节能目标计划,为本责任制定落实和完成的目标。

  第九条各有关科室的负责人为本部门节能管理工作的最终责任人。

  第十条学校逐步推行水电计量管理机制,进行节能目标责任制的管理。

  第十一条各科室要建立和完善节能管理机构,配备节能管理人员,明确岗位责任,将节能目标纳入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予以实施,严格执行和完成学校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

  第四章节能指标分解

  第十二条学校参照上级和本地区的用能、用水定额标准和实际能耗统计结果,制定合理的校园用能、用水定额及节能指标。

  第十三条各科室负责将学校下达的节能目标做进一步分解,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到位,明确责任,逐级考核,保证完成。

  第五章节能措施基本要求

  第十四条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倡导以下节能措施。各科室可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采取更多样、更广泛的节能措施;

  1、学校用电实行“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安全用电”的原则。对违反用电原则的应予以制止和纠正。

  2、学校用水按照年度水指标进行使用,并贯彻执行“节流与开源”的节水原则。

  3、整个校园的用水用电,逐步纳入计量管理。新建和改造的建筑物,必须安装水电计量装置,加强目标管理。

  4、公共区域卫生间使用节水延时阀水龙头。

  5、教室照明使用节能灯。

  6、夜间灯使用节能灯或声、光控灯。

  7、校区绿化、冲厕节约用水。

  8、实施室内温度节能设定,夏季室内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0℃。

  第六章节能监督与考核

  第十五条节能办公室负责对各科室的节能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各科室负责本部门内部的节能监督、考核工作。

  第十六条根据学校目前的管理体制,节能办公室对学校进行节能监督考核。

  第十七条因水电超指标的办公室,及时予以警示。

  第十八条学校每年召开一次节能表彰大会,对有效节能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对未完成节能指标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第十九条学校能源用以满足教育教学、办公为主,非学校办学、生活用能学校不予解决。

  第二十条学校领导要重视节能宣传教育工作,要利用各种形式强调搞好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调提倡搞好节能工作是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一项重要内容;强调做好节能工作目的是更好地保证学校教学、生活的正常进行。

  第二十一条认真搞好节能宣传教育,做好每年9份月新生入学后的节能教育;评选“绿色班级”及环保小卫士并予以表彰。

  第二十二条在学生中开展节能宣传教育,设立学生义务节能宣传员岗位,办好节能宣传网站。

  第二十三条学校逐步对非节约能源的设备、设施、器具进行改造、更新。同时对改造后使用情况及经济效益进行评估。节能技术改造计划须按项作出可行性报告(包括措施的针对性、先进性、质量、节能效益等),上报校节能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第七章能耗的统计和公示

  第二十四条能耗统计和抄表计量每月一次同时进行(寒暑假两个月一次)。但实验室和有关单位要对大功率用电设备做好用电台帐记录和统计。

  第二十五条每个季度负责对全校水电计量数据进行一次汇总统计,于每季度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报节能办公室进行公示。

  第二十六条在完成水电计量、统计工作的同时,还要负责水电计量报表、数据资料和统计台帐等档案的保管工作。

  第八章专项节能管理

  第二十七条公共教学办公区的节能工作,纳入学校专项节能管理。进行专项节能目标、专项能耗经费等重点监控和管理。其节能目标和能耗经费按上年水电实际消耗量为基数进行核定。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由总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生效。

  环保安全管理制度 篇12

  实验室为切实履行国家、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和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健全本校实验室排污管理规章制度和环境保护责任制,加强相关教学人员和学生的环保教育和培训工作,把环境保护工作、尤其是实验室排污管理纳入学校日常工作计划,将实验室污染防治费用纳入学校年度预算。

  1.实验室应定期登记和汇总本实验室各类试剂采购的种类和数量,存档、备查并报学校和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验室教学活动中产生和排放的废气、废液、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物,应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申报登记、收集、运输和处置。严禁把废气、废液、废渣和废弃化学品等污染物直接向外界排放。

  2.实验室中易燃易暴及腐蚀性的物品的暂存、交换、运送和处置,应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接触危险物品的实验室器皿、包装物等,必须完全消除危害后,才能改为他用或废弃。禁止将废弃药品以及已受污染的器皿等转移给不具备污染治理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使用;禁止丢弃有毒有害固体废物、废液等。

  3.实验室应采用无毒、无害的试剂,采用试剂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实验方法和设备。

  4.实验完毕后,要认真清点整理好教学仪器、药品及其它设备,玻璃仪器要刷洗干净,摆放整齐,并向教师询问仪器、药品禁止使用情况及问题,经教师或实验教师验收并得到允许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5.要爱护公共财物,小心使用教学仪器和实验设备,注意节约药品和水电。

  环保安全管理制度 篇13

  1污水排放的处理

  1.1直排污水应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下水道最终出口排出的污水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指已建成运转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执行B标准"的要求。生化需氧量(BOD5)小于500毫克/升;化学耗氧量(COD)小于500毫克/升;悬浮物500毫克/升;PH值6-9,主动配合接受环保局的定期检查。

  1.2经常检查餐厅的排放情况,不定期检查餐厅的洗碗、洗菜池的箅子是否齐全有效。

  1.3加强对餐厅隔油池的管理,查看隔油池是否按时清掏,油污过多或排放不合格及时通知相关单位清掏。

  2固体废弃物、特殊垃圾的处理

  2.1废油、油抹布、废渣、废油漆桶及其他对环境有影响的废弃物不得乱倒乱放,防止着火及污染环境。

  2.2散落在地面上的废油要立即擦干净,防止地滑造成人员摔伤。

  2.3废油、油抹布、废渣、废油漆桶及其他对环境有影响的固体废弃物要在各专业登记后统一交垃圾站处理。

  2.4更换下的日光灯管不能随意乱扔,集中存放。

  2.5废灯管、废节能灯由更换者放到强电/电梯专业指定的存放地点,并填写《固体废弃物、特殊垃圾处理表》。

  2.6强电专业负责人定期将废灯管、废节能灯送交垃圾站,并由垃圾分拣人员签字接收。

  3噪音的控制

  3.1在技术能力达到的情况下,尽量将设备调整到最佳状态,降低噪音。

  3.2转动的设备定期加油润滑防止噪音的产生。

  3.3不断改造设备,更换噪音小或无噪音的设备。

  3.4尽量避免人为产生的噪音,有问题及时由专业人员检修,并达到出厂标准。

  3.5在工作场所噪音较大的情况下,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减小噪音对人员伤害。

  3.6定期对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噪音进行监测,对不合格的情况进行整改。

  3.7属重要环境因素的设备,产生的噪音相关专业要进行整改并定期检测噪音。

  4环境温度控制

  4.1工程热力运行人员要保证冷热水的供水温度在规定范围内。

  4.2工程管理部机电专业负责对大厦管理区域的温度检测,每天对主要区域的温度、湿度进行检测。其温度控制标准按照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执行

  4.3维护管理好冷暖设备设施确保各区域的温度达到设计标准。

  5氟利昂泄漏控制

  5.1机电专业负责巡视检查中心管辖的空调设备,做好检查记录。

  参数单位标准值季节温度℃22-28夏季空调16-24冬季采暖

  5.2每季度用检查空调氟利昂泄漏情况,发现有泄漏时及时进行检修,并对泄漏点进行重点复查,防止氟利昂泄漏对环境造成破坏。

  6办公用品的管理

  6.1工程管理部文员定期按实际使用情况领取办公用纸。

  6.2办公用纸除对外正式发文及存档文件外,其他用纸应双面使用。

  6.3工程管理部废旧办公用纸及其他纸张杂物统一交人事部处理。

  6.4工程管理部废旧电池及打印机用的旧墨盒一律以旧换新统一交人事部处理。

  7油烟排放监督控制:

  7.1定期对监督管理区域内的厨房油烟排放进检测,并符合GB18483-2001标准中,油烟排放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的标准

  8消毒药剂的控制:

  8.1不得在客户区域内进行有毒有害气体作业,如有特殊情况,须安排在夜间或非工作时间进行,并做好通风工作。

  8.2对空调系统使用的消毒药品由机电专业保管使用,使用中要严格按照要求配制,并对使用过程进行记录。

  环保安全管理制度 篇14

  为加强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创建文明施工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研究,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坚决执行和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杜绝环境污染和扰民。

  2、施工组织设计必须考虑环境保护措施,并在施工作业中组织实施。

  3、各项目管理部、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环保管理体系,并制定岗位责任制。

  4、优化生产工艺和流程,严格淘汰高污染、高耗能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

  5、定期进行环保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

  6、施工期间固体废物(矸石、灰渣等)排放要严格在指定地点排放,堆放整齐并压实,定期维护,以防垮塌,并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由专人负责计量、检查、记录。

  7、清理施工垃圾,必须搭设封闭式临时专用垃圾箱,并采用专车装运,严禁随意随地抛散。施工垃圾应及时清运,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8、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要进行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采取覆盖、固化等措施。

  9、施工现场土方作业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

  10、从事土方、混凝土和施工垃圾运输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采取保证车辆清洁的措施。

  11、施工现场的材料存放场地必须平整坚实。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12、施工现场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集中存放,并及时清运出场。

  13、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车辆的尾气排放要符合国家环保排放标准的要求。

  14、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15、施工现场要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污水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河流。

  16、施工现场存放的油料和化学气体、溶剂等物品应设有专门的库房,地面应做防渗漏处理。废弃的油料和化学溶剂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17、食堂要设置隔油池,并及时清理。

  18、食堂、盥洗室、淋浴间的下水管线设置过滤网,并与市政污水管线连接,保证排水通畅。

  19、施工现场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音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3-12524)制定降噪措施。

  环保安全管理制度 篇15

  1目的

  建立公司环保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和噪声经处理后达标排放,使生产不致对周围环境造成有害的影响。

  2范围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三废”环节。

  3责任

  生产部、工程部及各生产车间。

  4内容

  4.1 “三废”定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或有害影响的废水、废气、废渣。

  4.2生产部具体负责日常的“三废”治理和环境保护工作,符合达标的排放源应竖立合格排放标志。

  4.3设立“三废”处理人员岗位负责制,实行严格的奖、罚制度。

  4.4生产部负责维护环保治理设施,在环保治理设施一旦出现故障时,有“三废”外排的生产工序必须停产,以杜绝污染物排放的出现。

  4.5定期进行环保技术业务培训,以提高工作人员的技术素质水平。

  4.6搞好工厂绿化,改善生产区及周围环境,接受市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4.7废水方面

  4.7.1纯化水站:树脂再生后的废酸、废碱、纯化水罐清洗用的废酸或废碱。

  4.7.2锅炉房消烟除尘废水。

  4.7.3车间生产产生的废水及生活污水。

  4.7.4纯化水站、锅炉房及车间产生废水直接进入废水处理站,经处理达标后排放或再利用,生活污水经过滤池滤过达标后排放。

  4.8废气方面:锅炉燃烧产生的含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经水幕除尘处理。

  4.9生产车间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及锅炉煤渣采取出售的方法,不另设堆放场。

  4.10空调机、空压机及锅炉引风机等动力设备采用隔音、吸音及减振等治理措施。

  4.11公司内危险品必须按照有关危险品的管理规定贮存、保管以及销毁等,不得对生产区及其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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