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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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 20: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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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车管理制度(精选11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用车管理制度(精选11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用车管理制度 篇1

  为合理安排车辆使用,提高车辆使用率,节约公司车辆使用的费用,使之规范化、秩序化,特制定此办法。办公室负责对列入公司管制车辆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财务负责对相关发生费用审核控制。

  一、为合理调配车辆,由用车部门/用车人填写“用车申请单”并须提前半天交办公室安排车辆,否则不作安排(紧急、特殊情况除外)。

  二、用车人员/驾驶员出车一律到办公室申请,登记后出车(特殊情况除外),严禁出私车。

  三、严格按规定时间出车,按时返回,返回后及时通报办公室,驾驶员不得无故离岗。

  四、办公室在安排出车时尽量做到同向多人次合理安排,合理用车,用车人员应该服从。

  五、有驾驶执照的部门负责人允许自行驾车。如需自行驾车,需在下班前或休息日前一个工作日内到办公室办理相应手续:登记领取车钥匙,用车返回后应及时交还。

  六、原则上实行驾驶员定车定人安排,特殊情况由办公室作适当及时调整。

  七、车辆保养

  1、驾驶员应及时保养、维护好车辆,并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随时保证使用车辆的正常运行,要确保行车安全。如遇特殊情况,车辆不能正常运作时,要及时报告办公室,妥善解决,以备用车之需。

  2、公司车辆一律停放在公司院内指定地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驱车外出停放,如因违反而影响工作以至造成事故者,除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外,由肇事者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3、每次接车或出车前,驾驶员须检查车辆外观各部位的完好状况。如发现意外损坏,应查明原因。否则按驾驶员意外损坏处理。

  八、车辆相关费用报销、行车线路及违章

  1、车辆的保险费、养路费、过路费、油费、及凡因公使用的费用,除规定由相关部门主管外(如保险费),驾驶员凭发票、出车单等单据按照《因公出差及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进行报销。

  2、车辆需要修理或添置各类用品时,先填写“申购单”经总经理审核,并报办公室核准后,填写“维修保养记录表”,事后开票附申购单经办公室初审,财务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报销。如在行车途中,发生非人为的故障(如爆胎等现象),司机必须立即打电话报告办公室后,再进行维修。回公司后必须迅速补上相关手续。

  3、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摔、碰、撞等意外小事故的,驾驶员须自行负责车辆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

  4、公司驾驶员如有违反交通规章(如闯红灯,违章停车等),造成罚款的,公司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除外),由违规驾驶员个人承担责任,并准时交纳罚款。如有违章而不按时交纳罚款,一经发现除赔偿外,公司将从严处分。一个月内如发生超过3次违章事故,驾驶员给予开除处分。

  5、出车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如属于公司方驾驶人员责任,除责任人必须承担肇事责任并赔偿公司损失外,公司对驾驶人员将给予处分。

  九、已取得驾驶证的公司人员自行用车/驾车,违章及事故处理按以上规定执行。

  用车管理制度 篇2

  一、局机关车辆的管理、调度由办公室负责。

  二、局机关车辆首先保证局领导公务用车。

  三、业务股室用车一般须提前一天报办公室统一调度。

  四、外单位借车,需报请局长或分管局长批准。

  五、驾驶员要爱护车辆,做到勤打扫、勤保养,保证车况正常处于良好状态,未经领导同意不得私自用车。

  六、驾驶员凭出车通知单出车,因临时通知出车当时不便于或来不及办出车通知单的,返回后及时补办。

  七、办公室按行驶里程和小车油耗,每月检查登记,并与驾驶员结油耗帐。

  八、车辆修理要先向办公室报告,费用在500元以上应列出书面计划,由办公室报经分管局长同意后方可实施。并一律以转帐和合规票据形式支付。

  九、车辆在外途中急需就地修理,来不及请示局领导的,驾驶员可应急安排,但返回后要如实报告情况。

  十、小汽车购置、保险、加油、维修按《xx县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用车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统一管理公司的所有车辆,有效使用各种车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经费支出,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所说公司车辆是指公司的专车、及公务用车辆。专车系指公司为部分特定人员或部门特配车辆。公务车系指除上述专车以外的所有车辆。所有车辆由行政部统一负责管理。

  第二章车辆管理

  第3条行政部负责所有车辆管理工作,包括车辆调派,维修保养,费用预算、核准、车辆年检及证照管理,投保、续保与出险索赔及司机管理。

  第4条公司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其它特定原因对认定人员根据协议配备工作用专车,实行月费用包干,额度内凭票据报销,超过部分个人自理。公司认定特配部门使用的专车费用由公司稽核报销。

  第5条其他部门及人员原则上均不配置专用车辆,确需配置,须由其部门主管或个人以书面报告形式报公司行政部,由公司总经理审批,经批准同意后方可配置,并严格执行费用预算,超出预算的费用需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6条公司所有车辆原则上必须由公司专职司机(含专车使用人)驾驶,公司其它持有驾照人员驾驶公司车辆公出或私用必须按规定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附件1),经批准后方可使用。无驾照人员严禁驾驶公司车辆。专职司机应每周定期对公司车辆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行车安全。

  第7条车辆行驶证,属专车的日常由专车使用人负责保管,如专车使用人出差或休假,需将专车车辆行驶证及车辆钥匙交由行政部保管;保险单由行政部统一保管,按车建立资料、费用档案。

  第8条每车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附件3),当班司机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是否相符,与前一次用车记录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费用明细等,对发生的票据编号整理,以备报销时核对。

  第9条车辆每日使用完毕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好,将钥匙交回给行政部保管。每车设置《车辆加油记录表》(附件5),经手驾驶员在发现车辆油量不够需加油时,凭公司统一发放的针对每辆车配置的加油卡加油,同时在《车辆加油记录表》上作好记录以备查。

  第10条行政部人员每月不定期抽查一次,如发现记载不清、不全或者未记载的情况,应通报司机并对相关责任人提出批评,不听劝告、屡教屡犯者应给与处分,并停止其使用资格。

  第三章车辆使用

  第11条车辆使用范围

  (1)公司员工在本地或短途外出办事、联系业务、接送。

  (2)接送公司宾客。

  (3)专车专用。

  第12条车辆使用程序

  (1)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制度。

  ①属个人使用的专车由使用人自行驾驶,一般不纳入调派,如专车使用人出差或休假,专车由行政部调派;属部门使用的专车使用实行报备制度,只需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由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出车前交-行政部备案。公务车由行政部统一调派。

  ②公务用车,使用人向行政部提出申请并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说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等,部门经理签字后交-行政

部负责人审批调派。行政部负责人依重要性顺序派车,各部门用车不得直接与司机联系,不按规定办理申请者,不得派车。车辆使用申请尽量作到当班用车1小时前申请,下午用车上午申请,次日用车当日申请,夜间用车下班前申请,集体活动用车2天前申请,以便统一安排。

  ③由行政部将《车辆调派单》(见附件2)交与司机,司机根据《车辆调派单》予以出车。

  ④遇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可随时派车。事后一天内由使用人补办手续。

  ⑤任何人均依上述程序申请派车,否则不予派车,司机不可擅自出车,擅自出车一次罚款200元。

  (2)司机按用车人员的目的地行车。行车前需选择好最佳路线。对同一方向、同一时间段的派车要求尽量合用,减少派车次数和车辆使用成本。

  (3)用车完毕,司机填写用车实际情况记录。使用人用车完毕在《车辆行驶记录本》上签字确认。

  第13条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持有驾照,熟悉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第14条驾驶人员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的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等现象,应立即报告,隐瞒不报而由此引发的后果由驾驶人员负责。

  第15条驾驶员不得擅自将公用车开回家,或做私用,违者受罚,经公司特别批准的除外。

  第16条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者适当的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车辆造成违犯交规、损毁、失窃,由驾驶人员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第17条驾驶人员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应将车辆清洗干净。

  第四章维修保养

  第18条本公司的车辆的维修保养,原则上按照车辆技术手册执行各种维修保养,并须按照预算执行。

  第19条车辆维修、保养、加油程序

  (1)司机发现车辆故障或者需要保养时,应先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附件4)向行政部提交车辆保养维修申请、申报维修保养的项目及费用预算,行政部会同相关人员进行确认核实后,由总经理批准后予以送指定维修厂检修。

  (2)维修结束,提车时,送修人应对维修车辆进行技术鉴定,检验合格,收回更换的旧部件,并核定维修费用的合理、准确性后,方可在维修厂家的单据上签字。送修人对费用的真实性负责。

  (3)车辆的维修保养应在指定厂家完成,否则维修保养费用一律由送修人承担。

  (4)可自行维修者,可报销购买材料和零件的费用。

  (5)车辆于行驶过程中发生故障急需修理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理,但非迫切需要或者维修费用超过2000元时,应与公司联系请求批示。

  (6)由于司机使用不当或者疏于保养造成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费用视情节轻重,由公司和司机按照比例共同负担。

  (7)行政部每月负责统一购买汽油,并分配到各车辆油卡上。一律采用油卡加油,非特殊情况严禁现金加油。特殊情况(加油卡损坏、加油点网络中断等)下需现金加油者,向行政部说明原因,得到允许后方可加油。每次加油时,司机需填写《车辆加油记录本》(见附件5),以备报销时核对。

  第五章车辆保险

  第20条公司通过商定,确定承险保险公司。

  第21条公司所有车辆的保险,统一由公司支付分担。

  第22条公司车辆投保险种以及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得私自增加或减少投保险种,也不得私自提高和降低额度。第23条一旦出现车辆保险索赔事件,行政部应在第一时间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并保存好索赔资料。事故处理完毕后,办理索赔手续。

  第六章违规与事故处理

  第24条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犯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后果,由驾驶人全部承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给他人使用。

  (3)酒后驾车。

  第25条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司机个人(含非专职司机)和公司各自承担50%,涉及驾照扣分的由当事人负担。行政部负责每周在网上查询维-章记录一次,并做好处理。

  第26条各种车辆在运行过程中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并主动与公司取得联系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公司报告。

  第27条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情况由司机与公司按比例承担。

  第28条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差额由司机与公司按比例承担。第七章费用报销

  第29条车辆维修保养及过境/过路费用按凭证实报实销。司机于每月10日、25日前将所负责车辆当月高速费、过桥费及停车费等票据贴好,连同该车辆行驶记录本、车辆加油记录本交-行政部审核签字后,交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最后报主管副总/总经理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七章附则

  第30条本制度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用车管理制度 篇4

  为了切实加强警用车辆管理使用,确保警用车辆正常运行,促进公安业务建设,特制定以下八条措施。

  一、县局所有单位车辆实行固定驾驶员专人驾驶。局机关驾驶员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每年签订一次安全管理责任书,其它业务单位安全责任书

  由驾驶员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负责签订。从20xx年11月1日起,所有驾驶员必须持警车准驾证上岗,凡未领取警车准驾证的,一律不得驾驶警车,若发现驾驶警车现象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责任。驾驶员不准将车辆交给非警人员和无照人员驾驶,凡发现一次,属聘用的驾驶员予以解聘,正式驾驶员予以待岗一个月处理。若发生交通事故等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负。县局和车辆使用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公务派车。各单位均要实行公务用车、派车制度,自制派车表,局机关公务用车原则上由各单位填写,驾驶员持派车单到办公室领取加油单。

  三、定点停放。所有车辆在非工作时间必须停放在车库或指定位置,严禁将车辆停放在饭店酒楼和公共娱乐场所前,未经主管领导批准,驾驶员私自将车开出或将车辆随意停放在外,发生问题及交通事故的由驾驶员负全责,单位概不承担责任,发现一次扣发一个月工资的50%,发现第二次的,属聘用驾驶员予以解聘,正式驾驶员予以待岗一个月。

  四、规范驾驶。严禁在非公务期间鸣警笛、乱停乱放、逆行、闯红灯,如违反要求,一经发现的要在全局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属聘用驾驶员予以解聘,正式驾驶员待岗一个月。

  五、定点维修。驾驶员要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清洁卫生,车辆需要维修时,必须提前申报,经核实,由主管领导批准后,持维修单到指定修理点进行维修。否则不予报销修理费用。外出执行公务的车辆无法保障行车安全需要维修时,驾驶员必须向车辆主管人员报告同意后,方可在外地维修。

  六、驾驶员要坚守岗位,随时待命,严禁饮酒。未出车在上班时间内,驾驶员不能离开单位,保证随叫随到,鉴于公安业务的特殊性,手机要24小时开机。凡每月累计3次不在岗或一次不在岗贻误工作的,属聘用驾驶员予以解聘,正式驾驶员予以待岗一个月。

  七、钻研业务。驾驶员要认真学习驾驶有关知识,不断提高驾驶水平,严禁疲劳驾车、驾驶带病车、开英雄车、酒后驾车,违者属聘用驾驶员予以解聘,正式驾驶员予以待岗一个月处理。

  八、责任追究。驾驶员若一年内发生一次一般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给予待岗1个月,负全部责任的,待岗2个月;全年发生两次一般事故的给予待岗3个月;凡发生重大以上事故,负次要责任的待岗6个月,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予以辞退,一切损失费用自负并追究法律责任。

  用车管理制度 篇5

  1、学校租用车辆应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特别是中考送生,学生人数较多时应向主管部门汇报。

  2、租用车辆必须经交通管理部门检查,维护合格,切驾驶员必须提前检车辆车况。

  3、接送学生专用车辆应当粘贴统一标识。

  4、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

  5、所租车辆驾驶员当是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6、行驶途中教育学生头手不深出窗外,车未停稳严禁上下。

  7、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严谨学生带上车。

  8、严谨与驾驶员交谈。

  9、与驾驶员认真签定用车合同。

  10、严谨要求驾驶员超载,超速行驶。

  11、按时准时接送学生,如有突发事件必须与校方提前联系。

  用车管理制度 篇6

  根据公司目前公务用车使用情况和司机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公车的使用、保养、维修作出如下暂行规定:

  一、公司目前统一调度使用的车辆是沪KXX、浙DXX2、沪XX、京PXX4。

  二、公司将根据车辆的实际情况,定期进行车辆的保养和维修,以保证车辆和人员的安全。保养和维修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统一安排。

  三、公司各部门用车,应提前向行政人事部申请,行政人事部根据先申请先安排和事情的重要性原则,进行合理安排。各部门自行安排开车人员。用车完毕,需检查车辆卫生及对车辆进行适量加油以保证下次出车用油正常,并按公司现有规定进行登记。

  四、车辆在公司体系内部进行调度,由行政人事部发出书面通知。调出单位应完成必要的保养和维修及车辆交接工作。

  五、车辆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即时进行维修的,开车人员应报闻稚农同意,按保证质量和节约的原则进行处理,并在处理前向行政人事部报告。

  六、用车发生的汽油费、停车费、过路费、维修费等,应及时填写报销单,并附上相关凭证。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销,如遇金额较大,公司务必在第一时间给予报销,以便员工的垫资正常周转。

  用车管理制度 篇7

  一、司机工作职责和业务要求

  (一)忠于职守,听从调度,服从指挥。因公务用车出差时,司机应随叫随到,迅速到位;不出差的情况下,在局里正常上班,接受领导分工安排。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获准,方可外出,司机不经批准不能使用工作车外出办私事。

  (二)钻研业务,熟悉车辆的各种性能,自觉做好车辆的保养工作。每次出车前,都要对车辆进行检测,查看是否存在故障,有故障应及时修理,如不能自己排除故障,应及时请示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在征得同意后,由办公室派人会同司机送车进厂维修。每次出差回来,要及时将小汽车清洗干净,并将小车停放在安全的地方,避免发生意外。

  (三)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范车辆驾驶操作程序,严禁酒后开车、盲目开快车和强行超车,确保行车安全。严禁交车给无证人员驾驶,以免无证驾驶人员因技术不娴熟、操作不正当造成交通事故。

  二、车辆调度

  (一)车辆调度坚持“先急后缓”的原则,任何人都要以服从大局为重,首先满足公务需要。

  (二)本局车辆的调度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因公用车人员,每次都必须填写派车单,说明用车时间、用车事由、到达的目的地、申请车用油数量,并将派车单报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审批。经同意后,因公用车人员将派车单交给办公室存档,作为同意派车的依据。办公室凭派车单方可调度车辆,并通知司机准时出车。无派车凭据或没有征得领导的同意,办公室不得擅自派车,司机也不得随意出车。

  (三)在县城办理公务,路程较近的一般不派车。长途出差者除局领导外,其他干部一般不派专车,确因工作任务紧迫或繁重需要用车的,且在局长或分管副局长领导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安排车辆。

  (四)小汽车所需汽油,由办公室统一购买,管理油票。每次出车前,由司机或因公用车人员凭派车单与办公室办理车用油有关手续,签名领取油票。坚持“按量所需”的原则,车油统一列表核量如下:

  三、车辆管理

  (一)要健全每辆公务用车的档案,做到一车一档(一车一档就是一辆车购置回来之后,即制定一份档案,保存好车辆购置时相关审批文件等材料,并做好该车每次加油、维修、保养、购买保险等记录)

  (二)要严格实行车辆定点存放和节假日封存。如遇特殊情况需在节假日执行公务用车的,需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备。

  (三)严格执行“三定制度”。要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文件要求,做好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各项工作,以此降低运行成本,便于建立公务车辆维修、保养、加油管理档案,对公务用车的.油耗和维修费用实行单车核算,杜绝转嫁、摊派、隐匿公务用车运行费用等现象。

  四、本局干部、职工因私事用车

  (一)干部、职工原则上严禁公车私用,但如遇特殊情况用车,也须填写派车单,在征得局长或分管局长的同意下,方可安排车辆。

  (二)干部、职工因私事用车,燃料费自付。

  用车管理制度 篇8

  为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保证机关工作用车,使警车的使用,管理规范化,经研究制定本规定。

  一、警车管理

  1、警车实行局长和办公室专人负责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实行统筹安排,调节使用的原则。

  2、实行派车单制度,凡工作用车,由用车科室事前向办公室提出用车计划,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并填写派车单,驾驶员凭派出单加油、出车。如遇紧急情况,经局领导或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可先出车,但事后应及时补办派车手续。

  3、用车范围及派车方法。

  (1)办公室首先保证局领导用车,

  (2)各科室工作用车,须提前向办公室或局领导提出用车计划。

  (3)外单位借调用车,经局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办理派车手续。

  (4)机关干警和直系亲属因病急诊、住院,可申请用车。

  (5)干警私事用车原则上不予安排,因特殊情况确需用车经领导批准后,按规定办理手续后方可用车,

  4、车辆维修:汽车一般维修和大修,驾驶员应填写报修单由办公室报请局长同意后到指定厂家修理,检修后由驾驶员负责验收。

  5、警车日常加油由办公室负责,驾驶员根据路程填写加油登记表加油。

  二、驾驶员工作职责

  1、热爱本职工作,提高驾驶技术,服从安排,听从指挥。坚守岗位,做到随叫随到。

  2、凭派车单出车,按指定路线行驶,严禁酒后出车和出车期间饮酒,禁止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未经同意警车不得在外过夜停放。

  3、爱护车辆,做到勤保养、勤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除。

  4、保证车辆附件、工具完整,除正常损耗外,损坏的工具附件由驾驶员负责。

  5、车辆清洗和保养由驾驶员负责。

  6、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被罚款,财务不予报销。

  7、驾驶员在行车中要确保驾驶安全,

  8、驾驶员不严格执行派车制度或为个人、他人私自出车或开车办私事的,发现一次批评教育,二次以上扣发当月工资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经教育后仍不改正者,停止驾驶工作,并由局务会讨论给予处分。

  9、认真执行车辆管理制度及各项规定,全年无违章肇事,无责任事故,遵守工作纪律,服从安排,安全行车者给予奖励。

  三、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用车管理制度 篇9

  为提高公司车辆使用效率、节约经费开支,保障工作正常开展与车辆正常运行,经公司研究决定,办公室负责管理所有机动车辆,具体规定如下:

  一、车辆使用范围

  1、根据车辆使用范围的不同,公司车辆分为办公用车与项目用

  车两类:

  1.1

  办公用车指由办公室日常安排调度的车辆。

  1.2

  项目用车指公司有针对性的派驻某个项目使用的车辆。

  2、办公用车的使用范围:

  2.1

  公司领导公务用车。

  2.2

  公司业务用车。

  2.3

  携带现金较多的工作用车。

  2.4

  重要会议或集体重大活动用车。

  2.5

  其他紧急情况用车。

  3、项目用车的使用范围:

  3.1

  用于项目材料采购、工程、销售等业务。

  二、车辆调度

  1、办公用车的调度:

  1.1

  统一由办公室主任或车管人员负责派遣调度。用车人员应做

  好《出车记录表》的登记。

  1.2

  业务用车人员提前提出用车申请,以便办公室合理安排车辆。如多个部门同时申请用车,办公室有权根据业务的轻重缓急统筹安排车辆,用车人员不得因无公车使用而延误工作。

  1.3

  公司领导急用车可直接通知驾驶员出车,驾驶员在出车前或

  1.0 目的

  为了规范项目部车辆管理,提高项目部车辆使用效率,满足公务用车需求;降低出车事故率,保证车辆及出行安全;充分利用现有车辆资源,减少经费开支,特制定本规定。

  2.0 范围

  项目部

  3.0 职责

  3.1 行政部负责项目部所有车辆的统一管理。

  3.2 项目部的车辆由项目经理负责调配。

  3.3 责任人负责车辆的具体使用及养护。

  4.0 内容

  4.1 项目部车辆原则上由行政部统一管理,项目经理负责项目车辆的调配。

  4.2 新项目的开工,公司行政部将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配置车辆。

  4.3 项目部内部用车,每次外出时,须经项目经理批准并根据需要及车辆调度情况做用车统筹安排。

  4.4 每次出车前及出车后,应及时,准确做好出车里程数登记。

  4.5 驾驶员必须服从项目经理的调配安排,严格按照派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车,不得私自用车或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一经查实,写出书面检讨,并予以行政处罚。如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驾驶员应负全部责任。

  4.6 驾驶员是车辆的主要责任人,必须保证车辆安全,定期按规定对车辆进行日常保养;保证行车安全,严禁酒后驾车及无照驾车或将车辆借与不相干人等使用。

  4.7 私车公用,车主需到公司行政部登记备案,并根据《项目车辆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该车辆在项目部产生的费用进行核实后方能报销;车辆报销的费用仅含车辆正常使用的油费、过路费、维修及日常保养费用,年审、保险费用由车主承担。

  4.8 出车完毕,车辆必须停放在项目部规定地点,钥匙交还项目部。严禁异地停放,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4.9 油卡及粤通卡充值办理,应按公司制定标准及当月财务统计公布数据为准;项目部如有情况特殊需要增加油费,需提交油卡增值书面申请报总经理审批。

  4.10 驾驶员必须随时掌握车况,定期按规定对车辆进行保养、修理、使其处于良好的性能状态。

  4.11私车公用的车辆,公司将安排定点车辆维修中心对其进行评估,再由行政部经理核定后,制定该车辆的维修定额。

  4.12 车辆维修前应由驾驶员填写维修申请单,注明修理范围、更换机件项目及修理费用预算等,由项目经理核实签字后送修。如果超出维修内容或超出车辆固定维修金额发生的费用,公司不给予报销。

  4.13 驾驶员外出行车或停车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违章、违规行驶或停放。驾驶员因自身原因违反交通法规,罚款由驾驶人自行承担。因公发生违章,驾驶员与公司各承担50%的罚款。因公发生交通责任事故,查明原因,视发生情况的轻重给予处理;车辆调配发生异动,期间的车辆违章罚款及缴费手续由用车人负责。

  4.14 车辆购置后必须及时购买保险,除附表中车辆保险由公司承担外,其余车辆的全险、强险、商业险、车船税等保险购买由车主自行承担。

  4.15 为完善行政部车辆管理档案及了解车辆的使用情况,项目部每月5日前需将上月车辆产生的所有费用报公司行政专员统计并录入车辆管理系统。

  4.16 油卡充值按月按定额以银行转账方式进行充值;外地项目部车辆油费、过路费、保养及维修费则经项目经理审核后采用实报实销的方式。

  4.17 因公车辆违章由车辆当事人以个人报销形式申请报销,并说明原因;5.3 指定车辆的保险由公司统一进行购买和付款。

  4.18 深圳市内车辆保养、维修的费用采用月结的方式付款;外地车辆则采用实报实销的方式。

  4.19 车辆调配、出车均应填写《用车登记表》,经项目经理审核签字后,根据车辆调配实际情况给予安排。

  4.20 行政部不定时进行记录核查。

  5.0 其他

  5.1 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5.2 本制度自签发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6.0 附件

  《用车申请登记表》

  《车辆维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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