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主送机关:应是发文机关的直属上级机关,不得多头请示。如是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由主送机关负责答复。应根据隶属关系逐级请示,不得越级请示,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行文时,应同时抄送被超过的上级机关。
3、正文:请示正文一般由请示起因、请示事项和请示尾语三部分构成。请示起因一般先说明行文的目的、依据,强调请示的必要性,为请示事项的提出作好必要铺垫;请示事项是请示的核心内容,要求明确、具体地指出,并做到既符合政策、法规,又具有建设性、可行性;请示尾语一般有“特此请示,望于批复”,“以上请示请批准”等惯用语。
4、落款:正文结束,在右下方署名署时并盖公章。
(十一)批复
批复是上级机关用来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的下行公文。批复具有上级机关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的专指性,下级有请示,上级才有批复。而且针对性极强,下级机关请示什么上级机关就答复什么。
批复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成文日期组成。
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文种”构成。
主送机关:发出请示的下级机关。
正文:一般由批复依据、批复事项、执行要求三部分组成。
成文日期:
(十二)函
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内容上可分为申请函、商洽函、询问函、答复函、告知函。从行文方向上,“函”有来函和复函之分。函作为公文中唯一的一种平行文种,其适用的范围相当广泛。在行文方向上比较灵活,不仅可以在平行机关、不相隶属的机关之间行文,而且还可以向上级机关或者下级机关之间行文。有隶属关系的上下级机关之间不得使用函,上级机关的内设机构可以向下级机关的相关业务部门行便函,便函属于非正式文。
1、标题:函的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三部门组成。发文机关视具体情况一般可省略。属答复性质的函,文种均须标明“复函”。
2、主送机关:顶格写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后标冒号。复函的主送机关即来函单位。
3、正文:一般由缘由、事项、希望与请求和结语几部分组成。复函的开头应引述来函的日期、文号或标题等。尾语一般用“专此函告”,“敬请函复”等作结;复函多用“此复”、“特此函复”等为结尾。
4、落款:正文右下方署名署时并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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