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错机制”不是“纵容错误”,确保“容错”不“纵容”。yuwenmi小编整理了相关心得体会,欢迎欣赏与借鉴。
有了容错机制,还要建立纠错机制。及时纠错,最大程度减少损失,这既是对社会各方包括利益受损方及舆论的交代,也能避免错上加错,从而为后来者提供镜鉴。
为敢想的人开绿灯,为敢干的人兜住底日前,山东济南出台的《关于支持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建立容错免责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对单位和个人在改革创新、推动发展中出现的工作失误或无意过失,给予减轻或免除相关责任,其中对免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干部,不影响其提拔任用。
改革攻坚期,啃难啃的硬骨头,正需要官员愿干事、肯干事、敢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但是,确有一些官员为官不为,不为不是没能力,而是瞻前顾后,害怕干得多出错多。求稳怕乱虽是人之常情,但为官者若个个怕担风险、怕担责任、怕得罪人,推进改革岂不成了空话?
济南等地试水干事创业容错机制,减少官员的后顾之忧,有积极的指向意义。一方面抽掉了一些官员不作为的借口,切断了他们怕困难不为、怕犯错不为的退路,再想混日子、做样子,撂挑子,就说不过去了。另一方面也让真正想干事的官员能闯能试,不担心出错。
当然,干部干部,干字当头,但这种干又不是蛮干、瞎干、乱干。所谓的容错机制,不等于放任官员乱来,不是说无法无天也要容忍,劳民伤财也要宽容。按照中央规定,容错机制中有三个区分: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有了这三个区分,官员在改革创新中便有了规矩可依。那些打着改革创新的旗号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借改革创新之名徇私舞弊、贪污受贿、假公济私以及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行为,便没有了空间。
不难想象,容错机制会得到很多官员的欢迎。需要注意的是,当下民众权利意识不断迸发,不是所有人都能理解容错机制,有些人习惯于拿着放大镜和显微镜盯住官员,这当然是公民的权利,这就需要向民众解释清楚容错机制,让公众了解,请公众监督。同时,还要建立纠错机制。出错不可怕,怕的是不纠错。及时纠错,最大程度减少损失,并总结经验和教训,认真梳理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并加以弥补,这既是对社会各方包括利益受损方及舆论的交代,也能避免错上加错,从而为后来者提供镜鉴。
容错机制正在多地试水,效果如何,有待检验。要支持和保护那些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励他们更好带领群众干事创业。容错机制本身也需要不断试错完善,既为官员做事解除后顾之忧,又不为官员乱做事留后门。
“容错机制”具有不可忽视的正面激励作用。在动辄得咎的高压态势之下,风气日益严肃的情况下,一些党员干部也变得瞻前顾后、畏首畏尾,为了不犯错,为了免受追责问责,变得明哲保身,过于保守,失去了干事创业的勇气和改革进取的锐气,在经济社会处于全面深刻转型升级的大背景下,这将极大的阻碍党和国家的事业进步和各项改革举措的有效推进。而《意见》从制度上为敢想者、敢为者打开一扇窗,看见不曾想、不敢想的诸多可能,最大化的激发了干部在干事创业和改革的推进中的思维和观念创新潜能。
“容错机制”有“底线”,确保“容错”不“纵容”。一些干部担心即使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的抓实每一项工作,也可能因为“摸着石头过河”或客观上不可抗力的因素而出现施政或决策上的失误,进而导致触及各种群体利益的恶果,届时所引发的反应恐怕不只是上级机关和领导的问责、点名批评、处分、政治前途被划上大大的问号,还可能面临公众的口诛笔伐和道德审判。敢想、敢为的确可能开创出一篇新局面,但也不可避免的面临着极大的风险,一但出现失误,这个责任谁能承受?是否被现实所容许?事实上,这也要辩证的看。哪些能“容”?哪些错不可“容”?《意见》已经明确的给出了答案:容错免责要在一定的范围内,不能违反政策规定,并列出了可以免责的具体情况和条件。为“容错机制”明确了边界、标准、范围和最终裁定、认定的权威机构,即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严格依照规定调查、认定、解释。
“容错机制”不是“纵容错误”。实干才能兴邦,敢拼才能赢得事业上的巨大成就,身处全面深刻转型期的大时代,正需敢干的勇气和敢拼的锐气,需要各级干部摈弃思想和行动上的束缚,拿出共产党人创业创新的豪情,在全面深化改革的道路上披荆斩棘,不畏困境,不惧失败。但“容错”不是“纵容”,容许不是放纵,《意见》已经明确的指出的哪些错能“容”,哪些错不能“容”,“错”须在一定范围,且不违反政策法规规定的,可以免责或减责。但如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责任事故等具有“一票否决”性则排除在外。这确保了“容错”不“纵容”,让“容错”起到最大的正面引导和激励作用,最大程度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