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贵州贵阳。上午10:05分许,交警在执勤时对一辆小车的驾驶人熊某进行例行检查,发现其有酒后驾车嫌疑,遂要求其熄火下车接受进一步检查。
为逃避处罚,熊某坚称自己没喝酒:“大清早的谁喝酒。”还谎称自己嘴巴长疮“擦了药酒”,并一直吃东西试图掩盖酒味。
交警对其进行呼气检测,结果显示为41mg/100ml,确实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眼见结果确凿,熊某这才承认自己喝了酒。
在核实其信息时,交警发现熊某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过,此次被查属于“二次酒驾”,按照法律规定,除吊销驾照和罚款外,还要被处行政拘留。
熊某的妻子听到这一结果大为惊讶,原来,她丝毫不知丈夫此前曾因酒驾被查处过,忍不住当场“教育”丈夫:“你为什么没告诉我?你居然瞒着我!”
最终,交警现场告知涉嫌违法行为人熊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法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并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
驾驶机动车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
驾驶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处六个月以下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饮酒后驾驶
营运机动车
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
营运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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