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逃避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通州法院积极探索拒执“预告知”机制,对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通过书面形式“预告知”,达到以最低成本、最小代价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的警示效果。
被执行人何某就是一个典型。其与施某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双方因是否拿到布匹存有争议,为此还对收货单上的签字申请了司法鉴定,矛盾十分尖锐。后通州法院判决何某支付货款1.9万余元。
判决后,何某未予履行,施某无奈申请执行。执行中,何某未主动到庭申报财产,且在电话中不承认是其本人。执行干警依法调取何某及其儿子微信,发现何某儿子曾给何某该号码充了话费,且其在执行后仍有大额流水支出等情形。发现此情况后,执行干警再次联系何某,告知其上述行为已经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并向其送达了《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先前“岿然不动”的何某在收到该文书后,第一时间联系了承办法官,承认自己因与施某之间有矛盾,一时糊涂,企图通过撒谎逃避执行,其愿意主动履行全部案款,至此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预告知”既是善意的提醒也是严肃的警告,一方面给予被执行人改过自新的机会,一方面形成强大的警示作用,从源头敦促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接下来,通州法院将持续发力,在执行中全面落实包括“预失信、预罚款、预拘留、拒执罪预移送”在内的“预告知”机制,引导胜诉权益及时兑现,进一步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
通讯员 陈绯阳 沙先锋
校对 徐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