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 据永定区人民法院公众号2月27日消息,近日,张家界永定区人民法院新桥法庭成功化解一起恋爱及同居期间的经济纠纷,被告宋某当庭向原告田某支付欠款1万元,并承诺剩余欠款将在一年内还清。
田某与宋某原系男女朋友关系。2020年,宋某在老家修建房屋时因资金短缺,向田某借款10万元。2021年,双方感情破裂,宋某向田某出具欠条,并按期偿还欠款,但宋某在陆续向田某转账偿还了6万余元后,便因经济困难无力偿还剩余欠款。无奈之下,田某于2024年2月向法院提起诉讼。
永定区人民法院新桥人民法庭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调查了解案件情况,听取双方诉求、询问案件细节,同时释明法律规定,告知诉讼程序及相关风险,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决定采取调解方式化解纠纷。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一方面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合理宣泄情绪,另一方面向当事人释法说理,逐步消除双方对立情绪。最终在承办法官讲事实、摆道理、说法律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