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账户收款未报税构成偷税?
你知道吗?
无论是银行卡、微信、支付宝
还是其他第三方支付平台
只要你的收款金额
超过一定的数额
就有可能被查
甚至被冻结账户
近期
又有企业因个人收款被查了
个人账户收款高于这个数要小心
又一企业利用个人账户收款
1月8日
广东省税务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案例
该公司因个人账户收款
被处以罚款28,320.79元
违法事实:佛山智慧芒果财税服务有限公司在2020年3月至2022年12月期间通过现金和私人银行账户(包含个体户二维码)收款取得含税销售收入合计1,614,150.00元,上述销售收入未入账、未开具发票,未进行申报纳税。
处罚内容:处以罚款28,320.79元。
个人账户收款高于这个数 要小心了!
2023年10月
一家企业曾因
个人账户收款未报税构成偷税
仅罚款就高达300万元
那么个人账户收款多少容易被查?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曾给出明确答案
这3种情况
会被重点监管
↓↓↓
■ 1.任何账户的现金交易超过5万元;
■ 2.公户转账超过200万元;
■ 3.私户转账超20万元(境外)或50万元(境内)。
15项可疑交易重点监管
↓↓↓
■ 1.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
■ 2.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
■ 3.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
■ 4.企业日常收付与企业经营特点明显不符;
■ 5.周期性发生大量资金收付与企业性质、业务特点明显不符;
■ 6.相同收付款人之间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收付;
■ 7.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 8.短期内频繁地收取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个人汇款;
■ 9.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
■ 10.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短期内累计100万元以上现金收付;
■ 11.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严重地区的客户之间的商业往来活动明显增多,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支付;
■ 12.频繁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 13.有意化整为零,逃避大额支付交易监测;
■ 14.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
■ 15.金融机构经判断认为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
央行发布的
银发〔2018〕125号文件中提到
非银行支付机构
也需要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也就是说
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机构
进行大额交易也会被稽查到!
微信、支付宝收付款如何规避风险?
微信、支付宝私户收付款虽然存在风险
但企业只要正常申报收入
缴纳税款
可以有效规避风险!
■ 一、以公司名义开通微信、支付宝账号。
这属于对公账户,与银行账号性质相同,可以正常进行交易。
■ 二、对于个体工商户,单独设置微信、支付宝账号。
个体工商户允许以个人账户收款,但为了与家庭消费相区分,建议单独设置微信、支付宝账号用于收付款,避免公私不分。
■ 三、个人账户收取款项及时打入对公账户。
有时个人账户收取款项比较方便,但为了避免漏记收入,应及时将收入转入对公账户。
■ 四、保存账单及收付凭证。
支付宝、微信的账单、收付凭证同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收付凭证具有相同效力,企业应定期打印保存。
■ 五、及时索取凭据。
个人用微信、支付宝付款应该及时索取凭证,以抵扣进项税或用于成本费用的入账。
来源:河南共青团、中国会计报、江苏警方
编辑:刘婉如
主编:韩晓丹
主管:马晓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