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盛夏的一个晚上,少年小邹与球友在苏州一体育公园篮球场内进行篮球比赛。热火朝天的比赛过程中,“拾荒”老人陈某进入场地捡拾矿泉水瓶,与正在抢篮板的小邹相撞受伤。老人将小邹及其父母诉至苏州市虎丘区法院。
庭审中,因事发时并无监控,双方就受伤地点产生争议,陈某称是在篮球场外侧白实线外受伤,被告称陈某是在篮球场外侧白实线和三分线中间的位置受伤。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小邹在抢篮板球过程中被他人碰撞后撞到正在捡塑料水瓶陈某,陈某倒地受伤。陈某送医后,小邹父亲邹某某垫付医药费500余元。
经司法鉴定,陈某伤残等级为9级。公安询问笔录显示,小邹与当时一同参与篮球运动的另外两名未成年人均陈述,陈某被撞事故发生在篮球场的场地线内。
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案涉篮球场四周设置了醒目的绿色铁丝围墙,该场地系专门用于打篮球的场所,而篮球运动系典型的群体性、对抗性体育运动,具有一定人身危险性。陈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知晓该篮球场不同于一般活动场所,应当预见在学生们进行对抗性篮球比赛过程中进入该场地存在潜在风险,但其径自进入有铁丝围栏的篮球场捡塑料水瓶,疏忽了自身应负的安全注意义务,所产生的损害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
其次,被告小邹在抢篮板球被其他球员碰撞撞到原告,其对原告进入篮球场捡塑料水瓶并靠近场地并无预见性。其在被他人碰撞倒下时反应迅速,及时用手撑地避免压到原告。在原告受伤后及时联系送医并垫付543.83元医疗费,对原告进行积极救助,对于原告受伤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综上,陈某应自行承担损害后果,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本案中,“拾荒”老人陈某违反规则进入正在进行比赛的专业篮球场地,少年邹某被撞伤后仍不忘以手撑地保护陈某,后将陈某积极送医、垫付医药费,体现出少年诚实善良的良好品质,法律不宜对其苛责过多注意义务,依法认定正常打球且积极救助义务的少年不承担侵权责任,让“谁弱谁有理”向“谁错谁担责”转变,有利于形成人心向善,人人向善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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