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上行车,务必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才能最大限度保障自己的安全,否则一旦出现事故,不仅要承担相关的事故责任,更会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受访者供图
近期,罗湖交警接到市民报警称在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宝安南路一电动自行车与小车相撞,罗湖交警立刻派遣警力前往现场。当民警到达现场对电动自行车车主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后,发现其酒精含量高达164mg/100m1,属于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
民警在对事故现场监控进行查看后发现,李某先是驾驶电动自行车沿宝安南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驶在机动车道上,其车头左侧与宝安南路由北往东方向掉头行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右侧车头发生碰撞,李某倒地;随后,李某起身继续驾驶电动自行车,沿原路逆向行驶,此时,迎面驶来几辆小型轿车,李某为躲避小车再次摔倒在地,场面十分惊险。
受访者供图
根据相关规定,因李某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民警对其采取扣留非机动车的行政强制措施,罚款2000元;因其驾驶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和驾驶电动自行车逆行的违法行为,共罚款550元。除此之外,民警对李某的危险驾驶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与教育。
罗湖交警提醒您:酒后驾驶是一种极其危险和不负责任的行为,酒精会严重影响驾驶者的判断力和反应能力,大大增加交通事故的风险,不仅危及自己的生命安全,也对其他道路使用者的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安全驾驶不仅是一种责任,也是一种义务,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切勿酒后驾驶。
【撰文】邓子良 丰雷
【作者】 丰雷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