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本”并不意味着“结案”。案件只要进入执行程序,哪怕“终本”,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的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仍然有效。一旦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的,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让案件重新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近日,开阳法院执结一起时间长达十七年的“骨头案”。2006年12月20日,被执行人周某因故意伤害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赔偿被害人徐某各项经济损失36000元。徐某于2007年向开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因周某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只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周某刑满释放后,多年在外打工,渺无音讯。近期,徐某电话联系执行法官,称周某已从外省回来,过几天将在老家结婚办酒席。
执行法官接到线索后,了解得知周某将在近期举办婚宴。秉持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的理念,执行法官提前两日到周某家中将其找到,并带到开阳法院,经近两个小时的调解,促成了周某和徐某的和解。第二天,周某便将所欠36000元赔偿金全部履行完毕。至此,该长达十七年的案件终于执结。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陈景雄
编辑 蒋孟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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