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报(记者 彭婷婷)进入“两会时间”,全国人大代表、德力西集团董事局主席胡成中提出加强储值消费模式监管的建议。针对目前许多高频消费场景存在的储值消费模式,胡成中建议,由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建立全国性储值消费预付资金强制存管制度,明确监管账户内的资金所有权归属消费者,同时设立全国统一的预付资金监管平台,形成事前可查、事中可控、事后可溯的闭环监管。
全国人大代表、德力西集团董事局主席胡成中。(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储值消费是市场经济孕育、广大群众最常见的消费模式,在教育培训、餐饮服务、健身娱乐、美容美发等领域普遍存在。储值消费对商户(含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来说可以提前锁定收入,对消费者来说则能获得较大的优惠幅度,可谓双赢之举。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不少储值消费场景因监管缺位、规则失序而逐渐产生损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等问题。
胡成中认为,此类现象具有较大的普遍性。目前,我国对储值消费预付资金的监管尚未形成统一制度。尽管部分地区出台了规范性文件,但多为倡导性要求,缺乏强制性约束,对不主动纳入监管的商户处罚力度较小。为维护消费者权益、提振消费信心,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建立全国性储值消费预付资金强制存管制度。建议由市场监管总局牵头,会同金融监管等部门,探讨制定《储值消费预付资金监管办法》,明确要求所有采用储值消费模式的商户必须在指定银行开设监管账户,商户提取资金必须根据消费者实际消费进度按比例划拨,沉淀部分可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收益归商户),或按一定比例冻结作为保证金,防止预付资金被随意挪用。
二是设立全国统一的预付资金监管平台。消费者可通过平台查询账户余额、消费记录及商户信用状况,一旦发现商户经营状况异常,系统自动触发预警并暂停资金划转,形成事前可查、事中可控、事后可溯的闭环监管。
三是根据行业风险等级与企业规模,设定差异化准入条件。所有开展储值消费经营的商户,必须具备一定的实缴资本和持续经营年限作为前提。特别是对于培训、健身等预付金额高、服务周期长的行业,要设定更高的实缴资本、连续正常经营年限标准,并对其主要股东、法定代表人的征信状况设定相应要求。
四是强化退出责任追究,破解“跑路”困局。明确要求开展储值消费经营的商户,在经营状况恶化、考虑终止营业时,必须提前一定周期向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剩余预付资金的善后处置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