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2月18日电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18日消息,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下称:兴业银行北京分行)被罚款210万元,2人被警告并各罚款5万元,另有5人被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截图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兴业银行北京分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包括:
一、存贷挂钩;
二、流动资金贷款挪用于股权投资;
三、个人按揭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四、项目融资业务合规要件不全及未从严审核项目资本金;
五、发放贷款用于为违规领域垫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决定:
一、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罚款合计210万元;
二、对时任丰台中支营业部总经理孙美霖处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
三、对时任丰台中支营业部企金条线客户经理刘梦瑀处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
四、对时任朝阳中支东外支行企金条线客户经理焦铎处以警告;
五、对时任顺义支行零售业务负责人杜姜欢处以警告;
六、对时任顺义支行零售客户经理孔丹丹处以警告;
七、对时任鲁谷支行零售客户经理辛蕊处以警告;
八、对时任昌平中支行龙域支行行长冯南处以警告。
上述处罚决定于2024年2月6日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