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2月22日通报,近日,四川省南充市委原副书记王希刚(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宜宾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希刚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宜宾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希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王希刚生于1974年12月,四川通江人,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1996年7月参加工作,199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他早年在成都工作,曾任成都市委办公厅副处长。2008年4月起,王希刚历任四川省纪委办公厅秘书处处长、干部管理室副主任、办公厅副主任、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
2019年11月,王希刚调任南充,任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等职,后兼任南充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2020年2月至2021年9月,他任南充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2022年8月任南充市委副书记。
2023年5月16日,四川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南充市委副书记王希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同年12月19日,四川省纪委监委公布了王希刚被“双开”的通报。
经查,王希刚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把入党视为当官的“敲门砖”,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参加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在干部聘用、职务晋升、工作调动方面为他人谋利;以权谋私、执纪违纪、执法破法,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搞钱色交易;私自留存纪律审查资料;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工作调动、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王希刚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希刚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南充市第七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及孳息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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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