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高兰花 记者 翟敏)少年骑自行车在乡间玩耍,在邻居家门口撞伤4岁幼儿。事发时未报警,事故责任难以认定,双方争执不休。近日,泰州市高港区法院成功化解这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
2020年2月,年仅10周岁的王某在村乡道路上骑自行车,与该邻居家年仅4周岁的周某相撞,二人均摔倒在地。周某伤情构成十级伤残,周某及其父母要求王某及其父母赔偿21余万元损失。因事发时未报警,事故责任难以认定,双方产生纠纷,遂诉至法院。
如何认定事故及责任?如何服判息诉?如何化解邻里间矛盾?承办法官仔细审阅卷宗、核实证据,对案情有了全面地掌握。虽无直接证据证明王某骑车撞伤周某,但结合事故发生现场、受伤情况、现场及就医时当事人的反应、双方日常邻里关系相处的习惯、当事人的陈述等情况,承办法官认定周某受伤系由王某骑自行车碰撞所致。法院酌定被告王某的父母对原告因案涉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60%的责任,原告自行负担案涉事故损失的40%,判决王某父母赔偿原告周某11万余元。
审理期间,法官多次向双方父母了解孩子的近况,并从交通安全知识、父母监护责任等方面进行解释,着重对裁判文书进一步论证说理,引导其从法律规定、诉讼成本、邻里关系、孩子身心健康等方面综合考量,钝化双方矛盾。考虑到不影响王某学业,高港法院等到其中考结束后,才向双方当事人送达裁判文书,判决生效后双方均未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