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升用户消费体验,近年来,越来越多电商平台推出“仅退款”服务,“仅退款”正迅速成长为行业标配。然而,这一功能在保护消费者的同时,也被一些人利用,损害了部分商家的正常利益。
在一起网购纠纷案件中,消费者与商家因此发生争执,最终,法院判决该消费者将已成功“仅退款”的897元货款退还给商家。
10月10日,九派新闻从江西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上述消费者在某电商平台购买了价值897元的零食,收到全部商品后的第二天,在没有和商家沟通商品售后问题的情况下,其以“少发、食用后身体不适”为理由,在该平台申请“已发货仅退款”,并退款成功。
商家认为,该消费者如果对商品不满意,可以申请退货退款,其要求“仅退款”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退还货款897元。
瑞金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若商品出现问题,消费者应当按照网购平台交易习惯,与卖家协商,协商不成的,可申请平台介入处理。但上述消费者收货次日,并未与商家沟通,便直接通过电商平台成功申请“退款”。其主张食用商品后身体不适,但并未提交相关证据,其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违反买卖合同约定,应当承担支付货款的义务。
最终,法院判决该消费者退还商家897元。
图/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针对“仅退款”服务,湖南湘众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卫郴表示,结合法律法理分析,该服务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形:其一,消费者非自身原因无货可退;其二,消费者经与商家协商一致,商家同意“仅退款”;其三,商家做出“仅退款”承诺。
王卫郴指出,商家与消费者双方因真实的交易行为而成立买卖合同,如发生退款,即双方解除彼此的买卖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王卫郴认为,由此可知,双方解除买卖合同后,商家应当退回货款,消费者应当退回货物。如果消费者未经商家同意(商家单方面承诺也是商家同意)“仅退款”,其行为侵害了商家合法利益,构成不当得利,商家可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消费者返还货物或折价补偿。
公开资料显示,今年7月26日,淘宝曾宣布优化“仅退款”策略。在新规中,店铺的综合体验评分成为核心标准,依据新版体验分提升商家售后自主权,对优质店铺减少或取消售后干预。8月9日,相关策略正式实施,根据平台提供数据,新策略上线两个月后,平台日均拦截不合理“退款”超40万笔。
今年9月,另一电商平台1688也表示,将优化“仅退款”规则,对买家已收到货的仅退款申请,有高回头率的商家可以获得平台每个月一定数额的补贴,并为其提供绿色申诉通道。
九派新闻记者 彭茸雯
编辑 万璇 肖洁
【爆料】请联系记者微信:linghaojizhe
【来源:九派新闻】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上一篇:“中国维和部队目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