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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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那么,哪些情况属于“违反自愿原则”或“内容违反法律”呢?
(一)调解违反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不仅要求调解程序的启动应依据当事人的自愿选择,更要求协议的内容是出自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
对于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调解,需审查其代理人是否适格。无权代理人签订调解协议是实践中违反自愿原则的常见情形。
(二)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
本项所指“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这些法律和行政法规可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仅在违反强制性规范的情况下,方才符合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
案例
在一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事人李甲患有精神分裂症,其法定监护人为李乙。
经原审法院主持,案件当事人之间达成调解协议,但未对李甲应享有的权益作出约定。
后李甲、李乙认为该调解协议内容侵犯了李甲的合法权益,应认定无效。
经审查,李甲系房屋的原始安置人、同住成年人,享有该房屋的一切合法权益。本案中,李乙只能代李甲作出纯受益的意思表示,而李乙代为放弃了李甲的实体权利,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
知法守法,希望大家都能充分使用法律武器,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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