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8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书,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故意杀人犯曾某东执行死刑。
据悉,曾某东系广西柳州鹿寨县人,常因生活琐事及怀疑妻子彭某婉(被害人,时年33岁)有外遇而殴打彭某婉,并先后用菜刀,尖刀伤害彭某婉,彭某婉因此曾提出离婚,后曾某东又因怀疑彭某婉和被害人梁某庆(殁年40岁)关系暧昧而殴打彭某婉,彭某婉即返回原籍广西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租房躲避曾某东,曾某东遂产生报复二人的念头。
2013年1月1日上午,曾某东到宜州区城中中路某酒楼后小区,彭某婉的母亲兰某凤家寻找彭某婉未果,遂打电话让彭某婉来兰某凤家,后又打电话让梁某庆过来一起见面。
彭某婉因惧怕被打便邀约朋友韦某西,梁某庆陪同前往,14时许,曾某东在小区入口见彭某婉,梁某庆走来,遂上前行凶,案件致梁某庆死亡,彭某婉轻伤一级。
案发后,宜州警方迅速展开调查,但受限于当年落后的技术条件,案件一直久侦未破,不过宜州警方从未放弃对曾某东的追捕。
2020年5月25日,时年47岁的曾某东在广西桂林市灵川县某建筑工地被公安人员抓获,至此,这起时隔7年的案子,终于成功告破!
广西河池市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曾某东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曾某东不服上诉。
广西自治区高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院核准,最高院复核认为,曾某东持刀行凶,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其行为还构成故意伤害罪,因依法并罚,曾某东因猜疑而报复杀人,致1人死亡,并故意伤害致1人轻伤一级,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且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最高院依法核准广西高院维持第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曾某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广西河池中院在执行死刑前,依法安排罪犯曾某东会见了近亲属,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利!(本文部分来源:宜州警事,广西河池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