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读
近日,18日一则案例引发关注:外甥正月初二去理发,当晚舅舅遇车祸去世,舅妈控告他“故意杀人,赔100万”。相关话题也登上热搜榜单,一起来看看法院怎么判?
央视网《法律讲堂(生活版)》节目2月18日一则案例引发关注:外甥正月初二去理发,当晚舅舅遇车祸去世,舅妈控告他“故意杀人,赔100万”。
话题#外甥正月理发舅舅去世成被告#也冲入热搜榜单。
理发当晚舅舅出车祸
外甥意外成被告
报道称,大年初二,外甥刘某发型过于邋遢遭到舅舅批评,两人遂发生争吵。之后,刘某马上就出门前往理发店理发,理完发后与朋友参加聚会。
资料图,与案件无关
第二天,刘某得知舅舅在前晚酒后骑车时发生车祸去世了,立刻前往吊唁。
可是,舅妈发现刘某理发后,两人发生激烈冲突,舅妈扬言要到公安局告他故意杀人。据报道介绍,舅舅后事办完后,舅妈还曾找到一位“大仙”。“大仙”称刘某明知当地“正月理发死舅舅”的习俗,仍然去理发,必然导致舅舅不能释怀,晚上喝酒比平时醉得快,因此出车祸,构成间接故意杀人。
舅妈去公安机关控告刘某间接故意杀人未果后,又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刘某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赔偿100万。
当地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车祸原因是酒驾导致意外,与刘某理发无关,最终驳回诉讼请求。
对此,网友们纷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有表示应该尊重名俗:
也有人声讨舅妈无理取闹、浪费司法资源:
“正月理发死舅舅”
说法缘何而来?
资料显示,“正月理发死舅舅”的说法主要有两种来源。一说源自清军入关时的“剃发令”,满人要求汉人剃发留辫,但很多人认为“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用各种理由搪塞拖着不剃,被认为是“思旧”。结果以讹传讹,“思旧”被传成了“死舅”“死舅舅”。
另一种说法称,这句话因民国时期颁布的“剪辫令”而起。1921年1月,“剪辫令”发布。经过清朝200多年统治,留辫子成为很多人的习惯,不愿意剪。“剪辫令”实施恰逢正月,于是“剃头思旧”传成了“剃头死舅”。
两种说法都未经官方认定。
随着时代发展,“正月不理发”的习俗已经淡化了。有报道称,成年人开工前、孩子开学前,都是店里的客流高峰,大家对于“正月不理发”的态度也都是一笑了之。
节目最后也提醒民众:民间习俗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应该弘扬符合社会发展进步的习俗,不能上升到道德层面绑架人。
内容来源:央视网、新华网
编辑:刘慧明
值班主编:车水
监制:赵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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