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广东证监局网站发布《关于对尹晓莹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53号》(下称“警示函”)。
据警示函,经查,2020年上半年,中潜股份虚增营业收入2680.84万元,虚增营业成本2670.44万元,虚增利润10.39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情形。2024年5月14日,广东证监局依法对中潜股份作出行政处罚。
广东证监局指出,尹晓莹在2020年6月至2022年4月担任中潜股份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间签字并承诺保证相关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存在履职尽责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了相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尹晓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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