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芳杰
2023年12月30日,济南市一个PPP项目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00余万元。近日,济南市发布相关事故调查报告。报告中称,一名在工区项目部担任质量员的实习生,因未及时将重要停工指令传达到施工队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时间,网友哗然,一个重大事故,实习生负主要责任,是否有“背锅”之嫌。事实上,实习生王某某之所以要承担主要责任,是因为事发前一晚,项目部安排他将《工程停工令》送达施工方,由于其个人原因,直至事发前,这份《工程停工令》并未送达或告知施工方。
诚然,谁有过错就该谁担责。但是,安全生产环环相扣,事故的根源真的只是这份未能及时送达的《停工令》吗?报告显示,早在事故前几天,各环节已经发现了安全隐患,并开始通知停工整改。12月28日,安全总监孙某现场发现安全隐患,当日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项目监理部监理工程师张某发现沟槽支护施工与设计方案严重不符,随即下达了《监理通知单》;12月29日,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范某伟向施工方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当日下午暂停山大南路沟槽开挖施工。遗憾的是,诸多环节的提醒,并没有让工程停下来,直至事故发生。
再说回《停工令》传达的效率与处理方式。根据施工规范,停工需纸质文书且签字的要求需要遵循,但事关重大安全隐患,情况紧急。企业是否应当赶在开工之前,以现代通信方式同步发送呢?将“传令”的环节交办给实习生,并不意味着前序环节的责任人就可以免责了,是否落实、是否执行,应该有反馈机制。安全生产环环相扣,追责应“穿透”每个环节。
对此,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因现场管理人员违规组织施工作业,施工单位管理混乱,行业监管部门履职不到位导致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调查报告》显示,目前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人员有两人,其中一人为施工队伍技术员,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历城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一人则为实习生王某某,在得知施工现场存在坍塌事故隐患情况下,未及时将重要停工指令传达到施工队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历城区公安分局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8名涉及监管环节的公职人员被建议追究责任。
这起事故再次敲响了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的警钟。无论是设计、施工,还是现场管理,每一个环节都容不得半点马虎,每一个岗位也不应因为临时工或正式工,而在责任上有轻重之分。在出现严重安全隐患时,要有高效解决的处理机制,每个环节都应该主动为之,而不是依赖于最后一道关口的“停工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