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4年2月8日消息,哈尔滨日报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发布违法广告,被道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0.06万元。
据公告内容,哈尔滨日报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11月18日在“新晚报”传统媒体上发布“眼病新药消朦片”药品广告,使用了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用语,与黑龙江海宇广告装饰有限公司签订了广告发布合同,发布次数为一次,合同总价300元,认定为广告费用。
哈尔滨日报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构成了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道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哈尔滨日报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没收广告费300元,并处广告费用二倍罚款计600元,罚没款共计900元。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