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月14日从北京市平谷区消防救援支队获悉,5月7日,一男子抽烟时,用打火机随手点燃杨柳絮导致火灾。最终,因过失引起火灾,这名男子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5月7日16时38分,平谷区消防救援支队接报火警,平谷区东高村镇赵家务村南发生火灾,火灾造成木头、废品回收物等起火,过火面积10平方米,无人员被困伤亡。
事发后,平谷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走访询问、现场勘验,报警人刘某称:“下午4点左右,我到自家田地里准备干活,在田地中间部位蹲着抽烟,随手就用打火机把边上的杨柳絮点着了,火着得很快,顺势引燃了周边的木头和废品。”可见,起火原因系刘某用打火机点燃杨柳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刘某因过失引起火灾,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据悉,4月13日至今,包括上述案件在内,北京已接连发生9起因随意点燃杨柳絮,或者用火不慎引燃杨柳絮而引起的火灾,违法行为人均受到行政拘留的处罚。记者分析这9起火灾发现,其中8起是违法行为人用打火机点燃杨柳絮所致,8起中,又有4起案件的违法行为人承认自己是在抽烟时,一时兴起,点燃了杨柳絮。
消防部门提醒,抽烟人士吸烟后一定要熄灭烟头,不要因为好奇、好玩等心态用打火机随手点燃杨柳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