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女教师被举报出轨未成年学生”一事引发社会关注,2月20晚,不少网友发布消息称“疑似涉事女教师开直播”。
该女子账号信息关联了“33岁”“上海·虹口”“华东师范大学”等内容,简介为“我就是要接住这泼天的财富”,但是IP地址显示为辽宁。
2月21日上午,记者已查找不到该账号任何信息。上海网信办工作人员回应表示,目前未收到相关的信息,如果有发现相关的情况,他们将进行调查。
此外,短视频平台上还出现多个名为“我不是张老师”的账户。
在其中一个“我不是张老师”账号的直播间,网友留言直指主播是在蹭流量。
目前,有高仿号已被平台封禁。
律师:冒充当事人可能涉嫌诈骗
律师赵良善认为,如果博主仅是冒充“女老师”身份,依据民法典规定,博主的行为对“女老师”构成侵权,属于违法侵权行为,不构成犯罪。
如果博主冒充“女老师”身份,散布不实言论,则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博主将面临治安处罚。如果博主冒充“女老师”身份实施诈骗等行为,还涉嫌诈骗等罪。
律师丁金坤表示,生活中冒用、盗用的事件屡禁不止,法律是根据具体情况来处理的,一般情况下构成侵犯别人的姓名权和名誉权,如果传播虚假内容,还涉及诽谤。
就此事来说,丁金坤认为,开直播主播冒充公共事件当事人,已获得打赏,已经涉嫌诈骗,数额小的(一般六千元以下)治安处罚,数额大的(一般六千元以上)涉嫌诈骗罪。
知情人:涉事女教师已向警方反映隐私泄露
2月20日,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涉事教师已向当地派出所反映隐私泄露相关情况,暂未立案。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散布他人隐私的,根据情节的轻重,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律师谭敏涛解释,在司法实践中,散布他人隐私的,并不是都会给予处罚,还是需要根据具体案件而定,在具体的处罚上会区分情况。“例如,散布隐私的范围有多大,是向单人传播还是公开传播;散布隐私的内容是否有歪曲事实或者捏造事实的情况;散布隐私的目的和动机何在?散布隐私是否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关,这些,都会成为处罚的考量因素。”谭敏涛说。
另一方面,谭敏涛分析认为,对于该事件中的高中生而言,其作为未成年人,隐私权应当受到保护,女教师丈夫曝光未成年人的信息,这属于侵犯未成年人的隐私权。
来源:新快报综合长沙政法频道、红星新闻、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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