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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3日,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汇金股份)披露,2024年5月10日,公司收到河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0号)。
经查明,汇金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汇金股份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2022年4月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1,524.52万元
二、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事项。2022年8月17日,汇金股份收到邯郸市永年区监察委员会对公司时任董事、总经理郭某凯实施留置的《留置通知书》。
2023年6月,汇金股份主动向我局供述郭某凯被留置情况,并于6月15日在《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号)中披露该事项。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监管局决定对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处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
在2023年6月28日,公司有因披露问题收到交易所的监管函。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称,因公司在对张家口棋鑫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计算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时未考虑投资协议中关于分配比例的约定,以及对联想云领(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计提不谨慎,公司对2020年度、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其中,对2020年、2021年利润总额分别调减239.08万元、1,524.52万元,占更正前对应年度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45%、22.41%;对2020年、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分别调减203.22万元、1,009.61万元,占更正前对应年度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3.15%和38.97%。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中国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认为,暂定:在2022年4月22日至2023年4月26日期间买入汇金股份300368,并且在2023年4月27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公司股份而产生差额损失的投资者;
以及在2022年8月17日至2023年6月14日区间买入汇金股份300368,且在2023年6月15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份而产生差额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考虑选择起诉索赔。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律师特别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具体的流程如下:
【第1步】到营业部打印对账单(打印时间段:该股第1次买入~打印当日)
【第2步】扫描或者邮寄给律师团队
【第3步】律师团队分析之后与你取得联系签订代理手续
【第4步】律师接手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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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要的材料:
1、证券营业部打印盖章版的对账单(打印时间段:该股第1次买入~打印当日)
2、证券营业部打印盖章版的账户查询确认单
3、身~份~证复印件
4、联系方式确认书
5、收款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