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隐藏式”船舶配员不足的违法行为,扬州海事采取多种举措强化船舶配员安全监管,进一步巩固到港船舶配员管理示范区长效机制工作成效,提升船舶营运本质安全水平。
典型案例
4月4日,海事执法人员在对内河船“W”轮开展检查时发现,该轮实际在船船员6名,满足其《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一般规定,但经进一步检查发现,该轮本航次连续航行作业时间超过16小时,应按照证书中附加规定要求增加对应船员3名,该轮未增加船员。
4月29日,到港作业海船“T”轮,实际在船船员6名,根据该轮《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连续航行时间超过8小时应增加对应船员3名,该航次连续航行时间超26小时,该轮未增加船员。
船舶“隐藏式”配员不足行为易造成疲劳驾驶,相对于船舶常规“显性”配员不足,其更具隐蔽性。针对此类船舶“隐性”配员不足问题,扬州海事多措并举加强监管治理。
通过现场执法进行宣贯、召开码头单位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其运用港航一体化系统规范做好船舶配员抵港前核查、作业前比对及离港前确认工作,并提醒船舶避免因连续长时间航行而导致配员不足;
增加线上巡查频次,利用多种信息化手段筛查辖区船舶,将5类(“人、船、码”不符、码头报告存在异常情况、远程核查照片背景与船舶环境明显不符、存在频繁任解职船员、列入信用管理“黄、黑名单”)重点船舶列为安全配员重点监管船舶并实施全流程监管;
加大线下查处力度,将配员核查列为现场监督必查项,对配员不足船舶将严格按照管理规定进行查处,对连续12个月内被查处2次及以上配员不足违法行为的船舶将依法录入信用管理“黑名单”,将违法信息进行100%通报。
据介绍
扬州海事
将进一步加大对船舶配员核查力度
持续强化到港船舶安全监管力度
切实保障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信息来源| 仪征海事处
作者|陈秋影
编辑 | 房秋妍
审核|李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