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 歉 信
我们是符加良(1982年10月1日出生)、孟凡胜(1991年12月6日出生)、徐树林(1976年9月10日出生)、符庆友(1961年7月15日出生)、符家全(1992年7月17日出生)、王帅(1994年2月19日出生)、王飞飞(1985年11月16日出生)、李铭(1979年11月25日出生),于2020年12月至次年3月间,在明知采砂方未取得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证和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参与联络、购买、接驳、运输非法开采的海砂,破坏了国家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经过开展公益诉讼,我们真诚悔过,在此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致以最诚挚的歉意,今后一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护资源,爱护环境,不再犯此类错误。
致歉人:符加良、孟凡胜、徐树林、符庆友
符家全、王帅、王飞飞、李铭
2024年5月8日
该案件在2022年入选最高检发布4件盗采矿产资源犯罪典型案例具体案情如下:
2021年2月,被告人符某良、孟某胜等人明知采砂方未取得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证及采矿许可证,仍纠集“豫信货13269”“江海洋1699”等货船的船主、被告人符某友等人,通过被告人徐某林与非法采砂人员联系,约定需要的海砂数量和购砂价格,指定运至孟某胜经营的码头卸货后,销售牟利。2021年3月5日,“豫信货13269”“江海洋1699”等货船行至长江口附近水域被上海海警查获。经检测评估,查获的海砂重量为8.5万吨,价值合计502万余元。另查明,2020年10月至案发,上述人员曾运输、销售盗采的海砂11航次共14万吨。
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虽然非法采砂人员没有到案,但在案证据证明涉案船主、中介人员等明知采砂人员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和海域使用权证,仍与非法采砂人员串通,商定购砂数量和价格后,前往收购、运输、非法倒卖牟利,其行为已涉嫌非法采矿罪。其中,提起犯意、负责组织的船主和参与程度高、获利多的股东均应认定为主犯;仅负责驾驶船只、指挥过驳海砂但不参与分红的船长、管事应认定为从犯;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1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不等,合计并处罚金63万元,追缴全部违法所得,涉案海砂拍卖款予以没收。
责编 |翟文静· 校对 | 田萌萌·审核 |张朋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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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发生非法采砂行为,这个码头被停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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