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六安市公安局裕安分局连续
查处两起二次饮酒驾驶机动车人员
2月15日,民警在狮子岗乡对
一辆机动车驾驶员进行酒精检测时
发现该驾驶员王某
血液酒精含量为43mg/100ml
其言辞躲闪 、吞吞吐吐
原来,王某是交警部门的“熟人”
其曾于2023年10月因饮酒驾驶
被交警部门查获
此次属于“二次饮酒”
将受到吊销驾驶证及行政拘留的处罚
对此,王某悔恨不已
无独有偶,2月16日下午
裕安公安民警在西河口乡
再次查处一起
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该驾驶员俞某
血液酒精含量为40mg/100ml
民警发现该俞某竟然也是个“熟人”
其2020年因醉驾被吊销驾驶证
此次俞某将面临行政拘留20天的处罚
警方提醒
为了自己、亲属、朋友和公共安全
请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共同遵法守规、安全文明出行!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六安警方”微信公众号
编辑:杨思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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