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3日,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郴州监管分局党委书记、局长邓建华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邓建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追缴被告人邓建华违法所得197.216万元,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23年,被告人邓建华利用担任中国人民银行永州市中心支行副行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永州监管分局副局长、党委书记、局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邵阳监管分局党委书记、局长,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郴州监管分局党委书记、局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晋升、工程承揽、获取银行贷款等方面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特定关系人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97.216万元人民币。
苏仙法院认为,被告人邓建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197.216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数额巨大。部分受贿系索贿,从重处罚。鉴于邓建华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在提起公诉前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且认罪悔罪,对其所犯受贿罪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来源:郴州苏仙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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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建华简历
邓建华,男,汉族,1963年11月生,湖南宁远人,高级经济师,大学学历,硕士学位,1980年12月参加工作,1990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23年8月被开除党籍)
1980年12月至2003年11月,先后在宁远县副食品公司、宁远县商业局、人民银行宁远支行、人民银行永州市中心支行工作;
2003年11月至2006年07月,历任永州银监分局筹备组成员,党委委员、副局长,纪委书记;
2006年07月至2010年02月,任永州银监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0年02月至2012年11月,任邵阳银监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2年11月至2018年12月,任永州银监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8年12月至2019年04月,任永州银保监分局正处级领导干部;
2019年04月,任郴州银保监分局党委书记、局长。(来源官方媒体/网络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