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如何充分保护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明确在离婚案件中以保障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为目的,妥善处理抚养、探望、财产等相关事宜。
今天,记者获悉,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近日在执行一起涉及未成年人抚养费案中,向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为一对母女讨回拖欠已久的抚养费。
2018年,闫女士和张某举行婚礼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于2020年生育了一个女儿。2021年,两人因感情破裂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依法分割共同财产,女儿跟随母亲闫女士生活,父亲张某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1250元直至其孩子成年。然而调解书生效后,张某并未按期履行支付抚养费义务,闫女士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员王莉华了解到,这已经是闫女士第三次向法院申请执行孩子的抚养费,这次张某拖欠一年。“虽然通过强制手段也能帮孩子拿到抚养费,但父母间的反复纠葛对孩子的健康成长难免会有影响。”考虑到这一情况,执行员决定与被执行人张某沟通,希望能从根源上一次性化解矛盾。但张某说:“我没钱,负担不起抚养费!”然而根据法院前期查询到的张某的财产状况显示,微信账户流水“月月过万”。
当年,张某与闫女士分开时,女儿尚不满1岁,20岁出头的他还没有意识到身为一名父亲的责任。为此,王莉华拿出《执行程序中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向张某明确不履行义务将面临的法律责任,并让闫女士拿出女儿照片和视频,唤起张某的父爱。
经过耐心沟通,张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问题,当场履行1万元抚养费,并承诺会认真学习“关爱提示书”的内容。
“谢谢法官,您的提醒和这份‘关爱提示书’让我很受触动,今后我会多探望女儿,按时支付抚养费,努力做一名合格的父亲!”离开前,张某反复承诺。
郑报全媒体记者 鲁燕 通讯员 穆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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