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发布旅游市场价格违法案例,一餐厅用“阴阳”菜单被罚
近日,新疆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其官方平台发布了6起旅游市场价格违法虚假宣传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发布虚假广告、利用虚假价格手段收费、使用计量器具作弊、经营过保质期食品等违法行为。
其中,阿勒泰地区富蕴县一路吉祥老马餐厅店内同时有“一路吉祥老马餐厅”和“新疆特色 新疆风味”两种不同的菜单,相同菜品存在按照不同价格进行结算的行为。
富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责令其改正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停止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万元。
六起典型案例如下:
新疆昆仑丝路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3年2月,乌鲁木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某文化旅游公司涉嫌虚假宣传。经查,新疆昆仑丝路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制作的宣传片使用“购买丝绸之路2022—2023年雪季卡的6大理由:1.雪道:新建12条高山雪道;2.硬件提升:新增东区游客中心服务大厅及品牌酒店、公寓;3.软件提升:滑雪闸机新增红外轮廓无感知通行系统,季卡客户无需携带实体卡即可畅滑;4.滑雪公园:新增东区全地形滑雪公园、西区单板公园;5.造雪:造雪系统全面升级,实现全雪道、全覆盖、全自动造雪;6.商业配套:新增餐饮区、会员专区、世界各大品牌进驻。”的宣传用语在其公司微信公众号对外进行宣传。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在2022年开春之后就对上述项目进行了施工,但是因为疫情影响导致以上项目均未竣工,到雪季开始时,以上项目未投入使用,该公司未及时将该宣传片从微信公众号上撤销,继续对外宣传,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宣传片制作费用为1200元。
乌鲁木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对新疆昆仑丝路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作出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以广告费用3.5倍罚款4200元的行政处罚。
哈密回王文化旅游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利用虚假价格手段收费案
2023年7月,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哈密回王文化旅游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的景区检查时发现,哈密回王文化旅游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涉嫌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销售门票。根据发改委通知,哈密回王文化旅游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的景区门票价格调整为35元 /人/次,自2018年9月1日开始执行。该景区张贴的《景区收费公示牌》标示收费为全价35元/人/次;半价20元/人/次;标示收费依据:哈市发改价格(2009)16号(该文件已废止)、新发改价格(2018)5号等内容。按照其标示35元/人/次的半价应为17.5元 /人/次,该公司标示价格是20元 /人/次。
哈密回王文化旅游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旅游经营公司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阿勒泰地区富蕴县一路吉祥老马餐厅利用虚假价格诱骗消费案
2023年6月,富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一路吉祥老马餐厅菜品贵,份量少”。接到投诉后,富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现场核实,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店内同时有“一路吉祥老马餐厅”和“新疆特色 新疆风味”两种不同的菜单,相同菜品存在按照不同价格进行结算的行为。
一路吉祥老马餐厅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利用虚假的或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的行为。富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责令该餐厅立即改正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对销售的所有商品的价格、计量单位、规格一并进行公示;立即停止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对所有顾客必须使用同一份菜单结算;并处以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阿勒泰地区富蕴县刘东菊水果销售店利用计量器具作弊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