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网络
分享照片、视频
可以说是最为稀松平常的事情了
但是如果发布的是违法内容
警察蜀黍可是会找上门的!
近日,利津县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东营市境内有人通过境外某论坛上传、出售黄色淫秽视频,并在该平台上创建VIP粉丝团吸引用户注册充值购买视频,以此牟利。
利津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火速出击,于当日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男,28岁,东营市人)抓获到案,经核实,刘某某为报复其前女友,多次将自己与其前女友之间的私密视频上传境外某论坛,意图对前女友进行网暴,截至目前累计上传视频4部,浏览量高达10万余次。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已被利津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经对该境外论坛深度研判,民警发现居民李某某、杜某某均在该论坛上传淫秽视频。4月8日、19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杜某某均被抓获到案,目前此二人均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当我们遭受网络暴力时:
1.要及时保留好对方辱骂的文字证据、发布的不实信息、涉及隐私方面人身攻击的信息等相关材料,做好证据固定。
可将保存的证据提交给相应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即信息传播平台),要求其采取必要措施阻止侵权行为。
2.保存好证据后,起诉对方侵犯名誉权的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3.同时,也一定要做好自身心理疏导,积极排解因此造成的心理压力。
警方提示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应当遵纪守法,依法文明上网,对非法传播淫秽信息、传播网络谣言及网络暴力等违法犯罪的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打击。希望广大网民及自媒体从业人员,依法依规使用网络,切实提高法律意识,规范网络言行,共同维护绿色文明、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来源:利津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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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法律顾问:山东汇研律师事务所 王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