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李叶青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骞会计机构负责人:吴昕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李叶青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骞会计机构负责人:吴昕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李叶青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骞会计机构负责人:吴昕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801证券简称:华新水泥公告编号:2024-008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永模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监事会主席及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经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如下重要决议:
1、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关于子公司发行境外债券及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详情请见附件一。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参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24-010公告《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一:关于子公司发行境外债券及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海外发展资金需求、进一步改善公司资本结构、优化杠杆率、拓宽融资渠道、控制融资成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未来1-2年海外债券市场及公司资金情况,公司拟通过境外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境外发行不超过8亿美元等值债券,并由公司为发行人履行全部债务本金及利息的偿还义务提供相应维好或跨境连带责任担保。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1、发行背景
根据公司的海外发展及资金规划,未来1-2年,公司海外投资额将超10亿美元,且2025年将有3亿美元债到期需偿付。因此,充足且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是海外业务快速发展及稳定运营的必要保证。
2、境外债券优势
海外投资是公司近年投资的重点方向,发行境外债券可以实现境外融资在境外使用,降低资金出入境带来的汇兑损失风险和外汇监管限制风险,同时也可以充分利用境外资本市场产品丰富、投资人种类多样、资金用途限制少等优势,满足当前阶段公司海外发展的需求。
3、发行及担保具体方案
(1)发行主体
根据境外债券的特点及市场情况,拟通过公司境外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作为本次境外债券的发行主体。
(2)发行种类、金额及币种
本次拟发行的境外债券种类包括永续债和普通债,合计规模不超过8亿美元等值,可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分期发行。
(3)发行期限
永续债30年期及以上或无固定到期期限,含定期(一般5年后)可赎回条款。普通债的期限为不超过10年(含10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各品种的发行期限、赎回时间、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及赎回规模将由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市场和公司资金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4)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拟发行境外债券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进行境外项目收购、投资、改扩建、偿还债务、补充流动资金及其他许可的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5)发行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拟发行境外债券的具体利率水平、确定方式及付息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6)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采取公募、私募等多种方式向符合认购条件的投资者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的情况确定。
(7)提供担保
为提升投资者信心、降低融资成本,提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并授权公司为发行人履行全部债务本金及利息的偿还义务提供相应维好或跨境连带责任担保,无反担保。具体维好或担保协议的内容及担保期间,以公司最终签署条款为准。
(8)清偿顺序及对报表的影响
永续债的清偿顺序位于普通债之后,会计认定其为100%权益资金,国际评级认定其部分(如50%)为权益资金。普通债的清偿顺序优于永续债,与其他无担保信用债务位于同等清偿顺序,会计认定其为100%负债资金。
(9)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境外债券和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债券发行和担保事宜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4、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100.16亿元(含存续期3亿美元债),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08%。本次申请在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董事会决议已批准担保额度190.49亿元的基础上,新增担保额度5亿美元(本次申请发行8亿美元境外债券,扣除已担保存续期3亿美元债),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81%;本次申请公司授权对外提供担保的总额为226.4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68.03%。逾期担保累计数量为0。
5、发行境外债券及担保的授权事项
为提高境外债券发行的工作效率,需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董事李叶青先生为本次境外债券发行及担保的获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全权办理发行境外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境外债券发行及担保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具体担保方案等;
(2)为本次发行的境外债券聘请中介机构;
(3)办理本次境外债券的发行申报;
(4)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境外债券发行的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根据审批机关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境外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境外债券有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
(7)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境外债券的发行情况;
(8)办理与本次境外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本次发行境外债券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证券代码:600801证券简称:华新水泥编号:2024-009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明进华主持。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会议通知。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监事会会议经审议并投票表决,形成如下重要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提名明进华先生、张林先生、刘胜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将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成员仍由五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监事三名、职工监事二名。经商议,提名明进华先生、张林先生、刘胜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将与公司经职代会或其他民主形式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刘伟胜先生、杨小兵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
上述股东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一。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一: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简历
明进华先生,1972年9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会计师、高级经济师。1994年7月毕业于湖北工学院机械制造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2003年6月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工商管理专业,获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94年8月至1998年6月,任中国银行黄石分行信贷员。1998年6月至2006年10月,先后任黄石市纪委监察局纪检监察二室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主任。2006年10月至2010年9月,任黄石市铁山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2010年9月至2011年9月,任黄石市商务局(招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11年9月至2014年2月,任黄石市西塞山区委常委、纪委书记。2014年2月至2016年9月,先后任黄石市大桥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党委书记、局长,黄石市长江公路大桥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黄石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16年9月至12月,先后任阳新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党组书记、代理县长。2016年12月至2021年7月,任阳新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党组书记、县长。2021年7月起,任本公司及华新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2021年8月起,出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本公司及华新集团有限公司工会主席。
张林先生,1972年9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1995年6月毕业于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会计学专业,2002年12月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工商管理专业。1995年7月加入本公司,先后任本公司会计、仙桃公司财务部长、宜昌公司财务部长、昭通公司财务经理、HARP项目部成员、ERP部副部长、内控部部长、海外事业部财务总监、内审内控部部长、内审总监。2012年4月至2015年4月,任本公司监事。2019年8月起任公司内审内控总监(助理副总裁)。2017年3月起,出任本公司监事。
刘胜先生,1973年1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于1993年加入本公司,先后任公司团委副书记、政工部副部长,武穴公司副总经理、行政经理,湖南项目部行政经理兼道县项目经理、混凝土骨料事业部副总经理兼骨料业务部总经理、湖南区域总经理,湖北东区事业部混凝土总监,新业务事业部骨料/砖业商业开发与销售管理总监,东部区域亿吨机制砂石项目副经理(行政)、区域业务发展总监、黄石工业园副总经理(人力资源及行政)。现任公司公共事务部部长、黄石绿色建材产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人力资源及行政)、华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801证券简称:华新水泥公告编号:2024-010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1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426号华新大厦B座2楼贵宾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1日
至2024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3、4、5、6、7、9、10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8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已经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1已经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监事会相关决议公告已分别于2024年3月29日、4月27日在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
议案详情请参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具备出席会议资格的个人股东,凭个人身份证原件,证券帐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受委托代表人凭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及附件2)、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具备出席会议资格的法人股东代理人凭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帐户卡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外地股东可凭有关证件的传真由公司进行登记;
4、公司证券与投资者关系部于2024年5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5、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的股东、股东代理人,请在会议登记时进行登记。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代表住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法: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426号华新大厦B座
联系人:诸子涵女士、王涛先生
联系电话:027-87773898
传真:027-87773992
邮编:430073
特此公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0801证券简称:华新水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