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117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同意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后期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后期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元(含税)。如果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次利润分配不采用股票股利分配方式,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任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实际工作情况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最终确定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朱又生、张丁、陈琦文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通过审阅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财务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评估国信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公司认为:
国信财务公司持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具有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资质。未发现国信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国信财务公司严格按《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之规定经营,经营情况良好,未发现国信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国信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不存在风险问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朱又生、张丁、陈琦文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同意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2023年度法治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同意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签订岗位聘任协议书、任期及2024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的议案》
同意根据《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授权由董事长与副总经理等经理层成员签订岗位聘任协议书、与总经理签订2024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由总经理与其他经理层成员签订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及2024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事项〉的议案》
同意制定《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采用股票股利分配方式,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股权登记日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原因说明: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处新能源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的机遇期,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将留存部分未分配利润用以满足公司新项目投资开发建设、项目运营等方面的资金需求。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67,851,879.61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91,475,88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3,721,382.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28.31%。
2、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3、本次利润分配不采用股票股利分配方式,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2,368,729.66元,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133,721,382.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8.31%,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主要从事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供热等业务的投资、建设、运营。在“双碳”战略目标背景下,新能源将逐步成为发电量结构主体电源,在深入推进能源革命、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中发挥更大作用,我国新能源电力行业发展前景广阔,行业竞争愈加激烈。
(二)公司发展现状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在新能源行业已深耕近二十年,目前控股发电总装机约166万千瓦,已运营项目覆盖了陆上风电、海上风电、集中式光伏、分布式光伏、生物质能发电供热等多种业务类型。当前,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公司将充分利用技术优势和资本平台,抓住“双碳”目标下的行业发展机遇,立足江苏,布局全国,通过自主开发、合作并购等多种方式,加快新项目投资布局,推动公司规模不断发展壮大,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三)公司盈利水平、偿债能力及资金需求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45,835,334.12元,同比下降1.2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2,368,729.66元,同比下降0.77%,同时,因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结算滞后,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有所下滑。截至2023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5.16%,资本结构稳健,偿债能力较强。当前,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为推动公司战略目标的顺利实施,公司项目建设、日常生产经营等方面尚有较大的资金需求。
(四)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将立足长远发展战略规划,规范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公司新项目开发建设和日常经营,公司将积极争取优质项目资源,为公司股东创造长期、稳定的回报。
(五)公司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公司建立了多渠道的投资者沟通机制,中小股东可通过投资者热线、电子邮箱、上证e互动平台提问等多种方式来表达对现金分红政策的意见和诉求。公司计划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暨2023年度现金分红说明会,及时解答投资者关注的问题。公司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召开,为中小股东参与决策提供便利。
(六)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现金分红政策,并制定了《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确保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未来,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发展,不断提升公司装机规模,增强核心竞争力,努力提升经营质效,积极回报股东。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24-018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暨2023年度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下午15:00-16: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视频播放结合网络文字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