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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详情
近日,山西运城,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由西向东行驶到禹都大道南风百货路段,不靠右行驶,突然向左变道,导致李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超长装载)无法躲避,紧急采取刹车避让,因事发突然,两车相撞在一起,王某倒地(未佩戴安全头盔),万幸的是没有造成重大事故。
责任认定
电动车驾驶人没有靠右行驶并观察后方和车辆周边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之规定,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
电动三轮车驾驶人驾驶时装载的货物超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之规定,负此次事故次要责任。
盐湖公安交警提示
车辆在行进过程中,一定要各行其道,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右行驶,若要变道须打开车辆转向灯,仔细观察后方车辆及两侧交通通行情况,在确保安全后,方可迅速变道。车辆装载货物千万不可超长、超宽、超高,符合装载规定。请广大驾驶员要牢记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灵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