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4月23日消息,深圳新星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学敏涉及的诉讼案件已经二审审理终结。该案件为上诉人陈锦林对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关于“请求法院确认于 2005 年 6 月 15 日代表香港华威贸易行与鸿柏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签订的内容为“香港华威贸易行将其名下的新星化工(深圳)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 1,25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鸿柏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书》无效;判令被告陈学敏、林建军返还原告 1250万 元出资款及赔偿该出资所对应的利息损失(计自2005 年 6 月 15 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暂计至 2021 年 12 月 14 日,即为人民币 1142.42万 元),合计为人民币 2392.42万 元。”的民事判决结果提起上诉。二审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次判决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来源:金融界AI电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