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新疆新闻4月18日电(叶丽努尔)“双方既然已经达成调解协议,就请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还款。”在塔城市人民法院调解室里,特邀调解员阿里米娜正忙于给当事人做调解笔录。伴随着“噼里啪啦”的键盘敲打声,一份调解协议新鲜“出炉”。
这是近日塔城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及商业银行起诉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委托给特邀调解员调解的一幕。
2023年2月,哈某与某银行签订了《小额贷款额度借款合同》,向某银行贷款50000元。在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未按时还款,某银行多次催要无果,银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起诉讼至法院,要求被告哈某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50587元。
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塔城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发挥党组织的引领作用,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通过诉前委派的方式将该案件委派给特邀调解员阿里米娜进行诉前化解。
特邀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了解到哈某有偿还贷款的意愿,但考虑到自身经济的实际情况,不能一次性偿还完毕,于是特邀调解员从“法、理、情”多方面与当事人进行细致讲解和耐心劝导,最终双方就还款方式及时间协商一致,并于当日对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至此该案通过调解快速结案,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特邀调解员制度是塔城市人民法院深化落实“党建+多元解纷”机制的一项重要举措,能有效整合社会解纷资源,在减轻当事人诉累的同时,为法院审判工作做“减法”,节约司法资源,缓解法院审判工作压力,为有效、快速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并为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司法工作其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