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主题:《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发布,2022年修订)第十七条
咨询内容:请问《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发布,2022年修订)第十七条,“珠江三角洲区域禁止新建、扩建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乙烯生产、造纸、水泥、平板玻璃、除特种陶瓷以外的陶瓷、有色金属冶炼等大气重污染项目”中的有色金属冶炼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9修订版)》中的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大类?324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属于《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发布,2022年修订)第十七条中所述的有色金属冶炼吗?
答复内容:您好!有色金属冶炼指3211铜冶炼、3212铅锌冶炼、3213镍钴冶炼、3214锡冶炼、3215锑冶炼、3216铝冶炼、3217镁冶炼、3218硅冶炼。
来源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编辑 | 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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