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是一场牵涉万千家庭命运的重大事件。当征收方仅提供“宅基地置换”一种补偿方式,无疑让被征收的老百姓面临两难抉择:接受单一补偿方案,还是寻求法律救济?下面由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律师解读
房屋征收补偿的核心目标是公平、合理地弥补被征收人的损失。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补偿方式通常包括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如房屋置换)和宅基地置换等多元选项。这种多样性旨在尊重并满足被征收人的个体差异与实际需求。
单一的宅基地置换,虽然对部分被征收人可能适宜,但对于那些期待现金补偿以购置新居、投资其他资产,或是希望直接获得城市产权住房的人来说,这种补偿方式可能难以满足其合理期待。此外,我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强调,拆迁补偿应遵循公平、合理、及时的原则,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单一补偿方式可能导致被征收人权益受损,违背了公平补偿原则。
根据《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若征收方在制定补偿方案时未充分考虑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仅提供单一的宅基地置换,被征收人有权以征收决定或补偿决定违法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提起诉讼之前,被征收人还可依据《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请求上级行政机关审查并纠正下级行政机关的不当行为。如果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合理,可以通过复议途径表达异议,并争取调整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在起诉时应重点围绕征收决定或补偿决定的合法性展开,如征收目的是否符合公共利益、补偿标准是否公平合理、补偿方式选择是否尊重被征收人意愿等。而且,被征收人需提供证据证明征收行为存在违法之处,如征收程序违法、补偿标准低于市场价格、剥夺了被征收人选择补偿方式的权利等。同时,也可提供个人情况及补偿需求的相关证据,以证明单一宅基地置换对其造成实质不公。
面对征收房屋却只提供单一宅基地置换的情况,老百姓并非束手无策,法律赋予了我们通过起诉寻求救济的权利,我们就一定要充分利用,以求最大化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史主任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