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苍南县公安局海防大队破获了一起非法捕捞案件,守护了苍南海域生态资源及环境。
近期,苍南公安与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联动排查,发现有渔船常在东经120度44分、北纬27度08 分的苍南底拖网禁拖区海域从事拖网作业,涉嫌从事非法捕捞水产品等违法行为。
苍南公安供图
4月7日晚,中国渔政33025船通过浙渔安和船讯网对这批可疑船舶进行标记定位。
4月8日凌晨3时许,中国渔政33025 船趁着夜色悄然驶入目标海域,发现浙苍渔0***6、浙龙港渔0***8两艘渔船正在进行拖网作业,执法人员立即对其进行登临检查,并扣押至霞关渔政码头进行调查。
经现场勘验,涉案两艘渔船作业类型均为漂流刺网,擅自改变作业类型,并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经过执法人员审核,该两艘船均已达到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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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苍南县公安局正式接收县海洋渔业执法大队移交案件后,立即组织警力连续加班审讯办理。
经查,2024年4月8日凌晨,相关犯罪嫌疑人驾驶两艘渔船在禁渔区域内(台山岛靠近霞关海域),使用禁用的工具或方法进行捕捞的犯罪事实,已涉嫌非法捕捞罪,涉案的12人已全部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现案件正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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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警方提醒,违反关于禁渔期、禁渔区、使用国家和省规定的禁用网具进行捕捞,凡达到“双禁”情形的或符合其他涉刑移送规定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广大渔民群众要切实消除侥幸心理,切勿从事违法捕捞作业行为,切实维护海上渔业安全生产秩序和个人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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