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被执行人明明有履行能力,却以身试法,妄想逃避执行,殊不知已触犯了法律的底线。近日,郁南法院对一名恶意转移财产的被执行人实行拘留。
温某与胡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被执行人胡某归还借款本息150609.9元。判决生效后,胡某未履行判决,故温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郁南法院对该执行案立案后,向胡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胡某既未向法院报告财产,也未履行判决义务。
经查,胡某是某学校的退休老师,账户上每月都有一笔退休金划到其账户上,但胡某为逃避执行将部分工资转走。执行法官发现该情况后,依法将被执行人胡某拘传到法庭并决定拘留15天。胡某解释,自己将工资转走是因为家庭另有重大支出急需用钱才逼于无奈这样做。执行法官考虑到情况特殊,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积极与温某沟通并告知胡某的苦衷,促使被执行人获得申请执行人的理解和宽容。经过执行法官的耐心释法说理,温某对胡某的情况表示谅解,主动向法院申请提前解除拘留。执行法官对胡某进行了教育后当场对其解除拘留,胡某向法官承诺,不会再有此类情况出现并会积极还款。
来源:郁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编排:伟樑
一审:葛思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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