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孙婷婷
通讯员 何吕
因货款发生矛盾,某雕塑公司与某科技公司将彼此告上了武汉市江夏区法院乌龙泉法庭,要求对方赔偿。经法庭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2022年2月,某雕塑公司与某科技公司达成合作,约定某雕塑公司按照某科技公司的定制要求制作、运送并安装雕塑品。2023年11月,某雕塑公司一纸诉状将某科技公司诉至武汉市江夏区法院乌龙泉法庭,要求某科技公司支付货款57万余元。
经诉前调解阶段多次调解,双方仍未达成一致意见。之后,某科技公司提起反诉,要求某雕塑公司赔偿损失12万余元。于是,武汉市江夏区法院乌龙泉法庭及时将该案转入诉讼程序。
考虑到双方企业前期有较好的合作基础,为实质化解企业间的纠纷矛盾,助力企业降本增效,武汉市江夏区法院乌龙泉法庭并未立即判决结案,而是进一步给当事人做调解工作。当事人一致表示庭审效果非常好,通过庭审让双方更加清晰地掌握本案争议焦点,因此也有了进一步沟通的基础,并提出给予一定的时间自行调解。
3月18日,武汉市江夏区法院乌龙泉法庭再次组织当事人到庭调解,在法庭的指导下,双方完成了库存雕塑品的交接并最终签订了调解协议:某科技公司向某雕塑公司支付货款29万元,某雕塑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某科技公司亦放弃反诉请求。
武汉市江夏区法院乌龙泉法庭始终秉承“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坚持将调解贯穿到案件审理全过程,妥善实质化解涉企纠纷,切实让企业感受到司法的温度,以法治力量助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