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 兑现胜诉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企业健康发展,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严厉打击恶意逃债、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现我院针对涉企、涉金融案件 开展 “暖春护企2024”专项执行行动,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等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 特发布如下通告:
凡在本院有 涉企、涉金融 执行案件至今尚 未实际执结 的被执行人,应于本通告发布之日 起 立即与本院执行案件承办人或执行指挥中心联系,积极主动履行义务。本通告发布之日 起至本 月 30日前主动履行义务者,本院将为其及时修复信用 。拒绝履行义务又规避执行的,本院将视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其法定代 表 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拘留,对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妨碍公务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本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本院将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方式予以公布,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本院会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及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联合惩戒。
联系电话:
执行指挥中心: 0475-621 0052 ;
义和塔拉人民法庭: 0475-6678280;
大榆树人民法庭:0475-6210013;
小街基人民法庭:0475-6771118;
东来人民法庭:0475-6956419;
东风人民法庭:0475-6888265;
麦新人民法庭:0475-6513959;
第一巡回人民法庭:0475-6217278;
第二巡回人民法庭:0475-6742853。
开鲁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