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18时,赤水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对陈某某位于贵州省赤水市官渡镇某大道的门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门市内违规非法储存鞭炮,经现场清点,共收缴鞭炮130件。
1月4日,陈某某与货车师傅李某经过协商,李某于次日12时将陈某某购买的130件鞭炮运输到赤水市官渡镇后交给陈某某,随后陈某某向李某支付人民币11000元。
目前,案件已移交应急管理局,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2月4日9时32分,葫市派出所民警开展道路交通检查工作时,在葫市镇快速通道400米处,发现一男子驾驶一辆可疑的三轮车,遂将非法运输、买卖危险物品的付某某查获,从付某某驾驶的三轮车上查获37件烟花爆竹商品。
赤水市公安局依法对付某某行政拘留。
2月4日11时10分,葫市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吴某某的烟花爆竹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商店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已于2023年12月过期,吴某某商店系非法储存烟花爆竹。
目前,案件已移交应急管理局,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2月6日,赤水市公安局治安大队与大同中心派出所民警在大同镇进行烟花爆竹安全检查时,发现某店内在售卖烟花爆竹。经查,该店铺经营者李某某,在明知自己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仍然到外省购买烟花爆竹到赤水市大同镇售卖。
李某某对自己非法买卖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赤水市公安局依法对李某某行政拘留。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方勇
编辑 罗华
二审 程星
三审 欧阳海南